按照新媒體的觀點,保障性租賃房是指政府在土地、金融、稅收等政策上支持的多主體投資、多渠道供應的小戶型,租金低於同地段、同品質的市場租金,以每間(間)建築面積不超過70平方米為主。
保障性租賃房主要面向蘇州無房的新市民和年輕人,沒有收入門檻。建設符合工業園區配套設施比例的保障性租賃房,優先保障工業園區職工。
籌集經濟適用房有三種方式:新建、改建和存量房。
其中包括利用工業園區配套用地和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適當利用新增供應的國有建設用地建設保障性租賃房。利用閑置、低效利用的各類非住宅存量住房改造建設保障性租賃房。將符合條件的存量房納入保障性租賃房使用管理。
以出讓、租賃或劃撥方式供應,允許分期收取轉讓價款;工業園區配套用地面積上限由7%提高到15%,建築面積上限由15%提高到30%;允許將非住宅存量住房轉化為負擔得起的租賃住房。用作保障性租賃房期間,不改變土地使用性質,不補繳土地價款;用於建設保障性租賃房的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使用權可以抵押。
增值稅按照5%減1.5%的稅率計算繳納,房產稅按照4%的稅率征收;免收城市基礎設施配套費;水、電、氣價格按居民標準執行。
提供多種金融手段和工具,如發行房地產投資信托基金和基礎設施領域的房地產投資信托基金(REITs ),以支持開發經濟適用住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