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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安公司章程

保安公司章程範本

在日常生活和工作中,公司章程發揮著越來越重要的作用。章程明確了成員在組織內的權利和義務,保障了成員的權利。想必很多人都在擔心章程怎麽寫。以下是我收集的保安公司章程樣本,僅供大家參考。歡迎閱讀。

保安公司章程1公司章程規定了公司的經營方向、財產狀況、股東等事項。壹旦締結,它對公司及其成員具有法律效力。

第壹章壹般原則

第1條為了維護股東和債權人的合法權益,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的 _ _ _ _ _ _ _ _ _ _ _ _)等有關規定,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公司是依照《公司法》及其有關規定以發起(募集)方式設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條經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批準,公司可以向境內外公開發行股票。

第四條公司的註冊名稱為: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第五條公司的住所為:編號為_ _ _ _ _ _ _ _ _ _號

第六條公司註冊資本為人民幣_ _ _ _ _ _ _元。(註:以募集方式設立的,註冊資本為在公司登記機關登記的實收股本總額。)

第七條本公司為永久存續的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條_ _ _ _ _ _ _ _是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註:董事長或總經理均可為法定代表人)

第九條公司由_ _ _ _個自然人和_ _ _ _個法人設立(註:或募集設立)。股東以其認購的股份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公司以其全部資產對公司的債務承擔責任。20xx年新公司章程。

第10條公司章程成為規範公司組織和行為、公司與股東之間、股東之間權利義務關系的具有法律約束力的文件。股東可以依據公司章程起訴公司;公司可以依據公司章程起訴股東、董事、監事、總經理和其他高級管理人員;股東可以依據公司章程起訴股東;股東可以依據公司章程起訴公司的董事、監事、總經理和其他高級管理人員。

第11條本章程所稱其他高級管理人員是指公司董事會秘書和財務負責人。

第二章業務目的和範圍

第12條公司的經營宗旨:依照相關法律法規獨立開展各項業務,不斷提高企業的管理水平和核心競爭力,為廣大客戶提供優質服務,實現股東權益和公司價值的最大化,創造良好的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促進文化的繁榮和發展。

第13條本公司的經營範圍為: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經營範圍

第三章股份

第壹節股票發行

第14條公司股份采取股份形式。

第15條公司發行的所有股份均為普通股。

第16條公司股票的發行應當遵循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同股同權。

第17條公司發行的股票,以人民幣標明面值,股票應當等分,每股面值1元。

第18條公司發行的股票由公司統壹向股東發行。

第19條公司發行的普通股總股數為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股 _ _ _ _ _ _ _ _ _ _ _ _(註:對於募集設立, 發起人應當認購人民幣_ _ _ _ _ _ _ _ _ _ _元

第二十條發起人的姓名、認購的股份、出資方式及出資時間。

第二節股份的增加、減少和回購

第21條根據經營發展的需要,按照法律、法規的規定,經股東大會決議,公司可以通過下列方式增加股本:

(壹)公開發行股票;

(2)向所有現有股東分配股份;

(三)向現有股東送紅股;

(四)將公積金轉為股本。

(五)法律、行政法規規定並經國務院證券主管部門批準的發行新股的其他方式。

第二十二條根據公司章程,公司可以減少註冊資本。公司減少註冊資本應按照《公司法》及其他有關規定和本章程規定的程序辦理。

第二十三條公司不得收購本公司的股份。但是,有下列情形之壹的除外:

(壹)減少公司註冊資本。

(二)與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合並;

(三)向公司員工獎勵股份;

(四)股東因不同意股東會作出的合並或者分立的決議,要求公司收購其股份。

公司因前款第(壹)項至第(二)項原因收購本公司股份時,應當通過20xx年股東大會對新公司章程的決議進行投資和開業。

公司依照前款規定收購其股份後,有第(壹)項情形的,應當自收購之日起十日內註銷;有第(二)、(四)項情形的,應當在六個月內轉讓或者註銷。有第(三)項情形的,不超過公司已發行股份總額的5%,收購資金從公司稅後利潤中支付,所收購的股份應當在壹年內轉讓給職工。

第三節股份轉讓

第二十四條股東持有的股份可以依法轉讓。

第二十五條發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壹年內不得轉讓。公司董事、監事、經理和其他高級管理人員應當向公司申報其持有的股份及其變動情況,在任職期間每年轉讓的股份不得超過其持有股份總數的25%;持有的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壹年內不得轉讓;上述人員辭職後六個月內不得轉讓其在公司的股份。

公司章程正本股東各持壹份,送公司登記機關壹份,公司留存壹份。

公司全體股東蓋章:_ _ _ _ _ _ _ _

自然人股東簽名:_ _ _ _ _ _ _ _ _

日期: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保安公司章程第二章總則

第壹條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第壹條

第二條本章程與法律、法規、規章不壹致的,以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為準。

第二章公司名稱和住所

第三條公司名稱:

第四條住所:

第三章公司經營範圍

第五條公司經營範圍:

第四章公司註冊資本及股東姓名、出資方式、出資額和出資時間

第六條公司註冊資本為人民幣_ _ _ _ _ _ _ _ _ _。

第七條股東的姓名或者名稱、出資方式、認繳額及出資時間如下:

股東姓名

識別號

投資形式

認購(萬元)

出資期限

總數

第五章公司的組織、產生辦法、職權和議事規則

第八條公司不設股東會,公司高級管理人員由執行董事、監事和經理組成。

公司股東行使下列職權:

(壹)決定公司的經營方針和投資計劃;

(二)任命執行董事、監事,決定其報酬事項;

(三)審議批準執行董事的報告;

(四)審議批準監事的報告;

(五)審議批準公司的年度財務預算方案、決算方案;

(六)審議批準公司的利潤分配方案和彌補虧損方案;

(七)對公司增加或者減少註冊資本作出決議;股東名稱、證件號碼、出資方式、認繳金額(萬元)、總投資期限;

(八)對發行公司債券作出決議。

(九)對公司合並、分立、解散、清算或者變更公司形式作出決議;

(十)修改公司章程。

(十壹)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經理。

第九條公司不設董事會。 而是具有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的 _ _執行董事的任期為_ _ _ _ _ _ _ _年,任期為_ _ _ _ _ _ _ _年

第十條執行董事行使下列職權:

(壹)決定公司的經營計劃和投資方案;

(二)制定公司的年度財務預算、決算方案;

(三)制定公司的利潤分配方案和彌補虧損方案;

(四)制定公司增加或者減少註冊資本以及發行公司債券的方案;

(五)制定公司合並、分立、解散或者變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六)決定公司內部管理機構的設置;

(七)提名公司經理,根據經理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經理、財務負責人,決定其報酬事項;

(八)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第十壹條公司設經理,由股東聘任或解聘。經理對公司股東負責,行使下列職權:

(壹)主持公司的生產經營管理工作,組織實施股東會決議;

(二)組織實施公司年度經營計劃和投資計劃;

(三)制定公司內部管理機構的設置方案;

(四)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五)制定公司的具體規則;

(六)提請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經理、財務負責人;

(七)決定聘任或者解聘除應由執行董事決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負責管理人員。

第十二條公司設監事壹名,由公司股東委派。監事對公司股東負責。監事的任期為_ _ _ _ _ _ _ _ _ _年,任期為_ _ _ _ _ _ _ _ _ _年

監事行使下列職權:

(壹)檢查公司的財務;

(二)對執行董事、高級管理人員執行公司職務的行為進行監督,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公司章程或者股東大會決議的執行董事、高級管理人員提出罷免的建議;

(三)當執行董事、高級管理人員的行為損害公司的利益時,要求執行董事、高級管理人員予以糾正;

(四)提議召開臨時股東會,在執行董事不履行本法規定的職責時召集和主持股東會;

(五)向股東大會提出提案;

(六)依照《公司法》第壹百五十二條的規定,對執行董事、高級管理人員提起訴訟。

第六章公司法定代表人

第十三條公司不設董事會,設執行董事,執行董事為公司法定代表人,對公司股東負責,由股東委派。執行董事的任期為_ _ _ _ _ _ _ _ _ _年 _ _ _ _ _ _ _ _ _ _ _ _執行董事任期屆滿前,股東不得無故解除其職務,公司法定代表人為_ _ _ _ _ _。

第七章股東大會認為必要的其他事項。

第十四條公司登記事項以公司登記機關核準為準。

第十五條本章程自公司成立之日起生效。

第十六條本章程以_ _ _ _ _ _ _ _種形式制定

第十七條公司的營業期限為_ _ _ _ _ _年,自營業執照簽發之日起計算。

股東簽名和蓋章: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證券公司章程第壹章總則

第壹條為適應建立現代企業制度的需要,規範公司的組織和行為,保護公司、股東和債權人的合法權益,根據《公司法》及有關規定,結合公司實際情況,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公司的組織形式為有限責任公司。公司依法成立後,成為獨立承擔民事責任的企業法人。

第三條公司名稱:

第四條公司住所:

第五條公司應當遵守國家法律法規,維護國家和社會公共利益,接受政府和社會公眾的監督。

第二章註冊資本和經營範圍

第六條公司註冊資本為人民幣:xx萬元。

第七條公司經營範圍:建築工程分包;建築材料銷售。

第三章股東

第八條股東姓名

第九條股東的出資方式和出資額

1.xx的出資為人民幣xx萬元,占資本總額的xx%,xx的出資為人民幣xx萬元,占資本總額的xx%。

2.公司登記後,應向股東簽發由公司蓋章的出資證明書。

第十條股東權利

1.參與或委派代表參與股東出具加蓋公章的出資證明書;

2.有權查閱股東會會議記錄,了解公司的經營狀況和財務狀況;

3.按照出資比例劃分紅利;

4.優先認購公司新增資本及其他股東轉讓的出資;

5.選舉或被選舉為公司的執行董事和監事;

6.監督公司的運作,並提出建議或問題;

7.公司依法終止後,依法分配公司剩余資產;

8.參與制定公司章程。

第十壹條股東的義務

1.遵守公司章程;

2.按時足額繳納所認繳的出資額;

3.以貨幣出資的,應當將貨幣足額存入公司在銀行開立的臨時賬戶;以實物、工業產權、非專利技術或者土地使用權出資的,應當依法辦理產權轉移手續;

4.不按照前款規定辦理的,應當向已足額繳納出資的股東承擔違約責任;

5.公司註冊後,不得抽回出資;

6.以其出資額為限對公司負責;

第十二條股東轉讓出資的條件

1.股東之間可以相互轉讓部分出資;

2.股東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出資時,必須經全體股東過半數同意。不同意轉讓的股東應當購買轉讓的出資。不購買轉讓的出資的,視為同意轉讓;

3.公司股東之壹不得購買其他股東的全部出資形成單壹股東(個人獨資公司);

4.股東依法轉讓出資後,由公司將受讓人的姓名或者名稱、住所及轉讓的出資額記載於股東名冊。並及時到原登記機關辦理變更登記。

第四章股東大會

第十三條股東會是公司的最高權力機構,由全體股東組成。

第十四條股東會首次會議由出資最多的股東召集和主持,股東按照出資比例行使表決權。

第十五條股東大會行使下列職權:

1.決定公司的方針或投資計劃;

2.選舉和更換執行董事,決定其報酬事項;

3.選舉和更換由股東代表擔任的監事,決定監事的報酬事項;

4.審議批準執行董事的工作報告;

5.審議批準監事的報告;

6.審議批準公司的年度財務預算、決算;

7.審議批準公司的利潤分配方案和彌補虧損方案;

8.對公司增加或減少註冊資本作出決議;

9.對公司發行債券作出決議;

10.對股東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出資作出決議;

11.對公司合並、分立、變更公司形式、解散和清算作出決議;

12.修改公司章程;

第十六條股東大會的議事方式和表決程序:

1.股東會會議分為定期會議和臨時會議。定期會議原則上每年1月召開壹次,代表四分之壹以上表決權的股東可以提議召開臨時會議。

2.召開股東會會議,應當於會議召開十五日前將會議日期、地點和內容通知全體股東,股東會應當對所議事項的決定作成會議記錄,出席會議的股東應當在會議記錄上簽名;

3.股東會由執行董事召集。執行董事因特殊原因不能履行職權時,由執行董事指定的股東主持;

4.股東會對增加或者減少註冊資本、分立、合並、解散或者變更公司形式作出決議時,必須經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決權的股東通過;

5.修改公司章程的決議必須經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決權的股東通過;

6.除非法律、法規和公司章程確實不時規定,股東會作出的決議必須經半數以上表決權的股東通過。

第五章董事會

第十七條公司不設董事會,僅設執行董事,執行董事xx為公司法定代表人。第十八條執行董事對股東大會負責,行使下列職權:

1.負責召集股東會,並向股東會報告工作;

2.執行股東會的決議;

3.決定公司的經營計劃和投資方案;

4.制定公司的年度財務預算方案、決算方案;

5.制定公司的利潤分配方案和彌補虧損方案;

6.制定公司增加或者減少註冊資本的方案;

7.制定公司合並、分立、變更公司形式和解散的方案;

8.決定公司內部管理機構的設置;

9.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經理,根據經理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經理、財務負責人,決定其報酬事項;

10.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11.股東大會授予的其他權力。

第六章公司財務、會計和用工制度

第二十四條依照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務院財政主管部門的規定,建立公司的財務、會計制度。

第二十五條公司會計年度自公歷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在每壹會計年度終了時,應當依法制作財務會計報告並經驗證。

財務會計報告應當包括下列財務會計報表及附表:

1.資產負債表;

2.損益表;

3.財務狀況變動表;

4.財務狀況表;

5.利潤分配表。

第二十六條財務會計報告應於每壹會計年度結束後05日內送交全體股東。

第二十七條公司分配當年利潤時,應當提取利潤的10%列入公司法定公積金,提取利潤的5%至10%列入公司法定公益金。公司法定公積金累計額達到公司註冊資本的50%以上時,不得提取。

第二十八條法定公積金不足以彌補公司以前年度虧損的,在依照前條規定提取法定公積金和法定公益金之前,應當先用當年利潤彌補虧損。

第二十九條從稅後利潤中提取法定公積金後,經股東會決議,可以提取任何公積金。第三十條公司彌補虧損和提取法定公積金、法定公益金後的剩余利潤,按照股東的出資比例進行分配。

第三十壹條公積金用於彌補公司虧損、擴大公司生產經營或者轉為增加公司資本。第三十二條提取的法定公益金用於公司職工的集體福利。

第三十三條公司除法定的會計賬簿外,不得另立會計賬簿,且不得將公司資產以任何個人名義開立賬戶存儲。

第三十四條公司實行全員勞動合同制,擇優錄用,簽訂勞動合同。

第三十五條公司辭退員工或員工自願辭職,必須嚴格按照勞動合同條款執行。

第七章終止和清算

第三十六條公司有下列情形之壹的,可以終止:

1.經營期限屆滿;

2.股東會決議解散;

3.公司因合並或者分立需要解散;

4.違反國家法律、法規,危害社會公共利益,被依法撤銷的;

5.因不可抗力導致公司無法繼續經營;

6.依法宣告破產。

第三十七條公司因前條第(壹)項、第(二)項、第(三)項、第(五)項終止的,應當在十五日內成立清算組,清算組由股東組成。

公司依照前款第(四)項、第(六)項被撤銷或者被宣告破產的,由主管機關或者人民法院組織有關機關和人員成立清算組,進行清算。

第三十八條清算組在清算期間行使下列職權:

1.清理公司財產,分別編制資產負債表和財產清單;

2.處理和清算公司未了結的業務;

3.通知或者公告債權人;

4.繳納所欠稅款;

5.清理債權債務;

6.處理公司清償債務後的剩余財產;

7.代理公司參與民事訴訟活動。

第三十九條清算組成員應當忠於職守;清算成員依法履行清算義務,因故意或者重大過失給公司或者債權人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第四十條公司清算結束後,清算組應當制作清算報告,報股東會或者有關主管機關確認,並報送公司登記機關,申請註銷登記,公告公司終止。

第八章附則

第四十壹條《企業法人營業執照》簽發日期為公司成立日期。公司經營期限為10年,自20xx年5月20日至20xx年5月20日。

第四十二條股東會決議和公司規章制度視為公司章程的組成部分,具有同等效力。

第四十三條本章程、公司規章制度與國家法律法規或登記機關核準的登記事項不壹致的,以國家法律法規和登記機關核準的登記事項為準。

全體股東簽名蓋章:_ _ _ _ _ _ _ _ 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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