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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費收入的確認條件

這兩者有很大的區別:

已賺保費:已賺保費=自留保費+轉回未到期責任準備金-繳存未到期責任準備金+轉回長期責任準備金-繳存長期責任準備金。

保險公司的各種收入

1,保費收入

保險費是保險人為履行某種保險責任而向被保險人收取的實際金額。

保險公司會計制度

規定了保費收入確認的三個條件:①保險合同成立,承擔相應的保險責任;②與保險合同相關的經濟利益能夠流入公司;③與保險合同相關的收入能夠可靠地計量。

人身保險合同壹般以收錢的方式生效,即保險合同約定的保費到賬時,保險公司開始承擔保險責任。

不收保費,不承擔保險責任。因此,壽險公司壹般應在收到保費時確認保費收入。對於被保險人在保單生效日前支付的保險費,由於壽險公司尚未承擔保險責任,無論根據法律還是法規,此時都不能確認為保費收入。此時收到的保費應作為保險公司的負債處理,即提前收到保費,在保單生效時確認為保費收入。

非壽險合同壹般通過簽單生效,即保險合同壹經簽訂即成立,保險公司開始承擔保險責任。

但由於非壽險合同期限較短,收取保費的可能性較大,保費金額也可以確定。因此,在實踐中,壹般在簽單時確認保費收入。但在貨物運輸保險合同中,簽訂日期與承擔保險責任日期並不壹致。此時,簽單獲得的保費收入應作為預付款處理,在承擔保險責任時才能確認為保費收入。另外,如果收到保費的可能性小於不收到保費的可能性,保險公司應在實際收到保費時確認收入。

2.投資收益

投資收益是保險公司將經營過程中積累的各類保險資金進行投資所獲得的收益。

這是保險公司最重要的收入來源之壹。根據我國現行的保險資金運用法律法規,保險公司可運用的主要投資方式有:短期債券投資、短期資金投資、長期債券投資、同業拆借、證券回購和保單質押貸款。此外,在實際工作中,部分保險公司還存在《保險法》頒布前進行的未收回的股權投資、國務院專項批準的股權投資以及《保險法》頒布前發放的除保單質押貸款以外的其他貸款。

按照上述不同的投資方式分別確認投資收益。(1)短期債券投資利息收入的確認

短期債券投資的利息收入在收到時不確認為投資收益,但減少了投資成本。

賣出債券時,按照實際收到的金額與實際成本的差額確認投資收益。2)短期基金投資現金股利的確認短期基金投資收益的確認與短期債券投資相同。收到現金股利時,不確認投資收益,但減少了投資成本。基金賣出時,按照實際收到的金額與實際成本的差額確認投資收益。(3)長期債券投資利息收入的確認長期債券投資利息收入在收到時不確認,但在年末和付息日(不壹定是同壹天)確認應計利息時,扣除相關費用和溢折價攤銷(扣除溢價,增加折價)後的差額確認為投資收益。(4)拆出資金利息收入的確認

拆出資金利息收入不需要按期確認,而是在實際收到拆出資金利息時確認。(5)買入返售證券收入的確認買入返售證券收入按回售日買入與回售的差額確認。(6)保單質押貸款利息收入的確認保單質押貸款利息收入在保險公司實際收到利息時確認。

3.其他收益

除了保費收入和投資收入,保險公司的其他收入還包括保費收入、追償收入和其他業務收入。

進入。

(1)分割保費收入

再保險保費是指再保險接受人取得的,由再保險接受人根據再保險業務計算的保費。再保險業務

手續費收入壹般可以在收到再保險業務賬單時確認。此時,再保險業務的接收方開始承擔保險責任,再保險業務的賬單上註明了保費金額,很可能是再保險業務的接收方收到了分保保費收入,無需在實際收到分保保費時確認收入。

(2)回收收入

追償收入是指某些特殊的保險業務,如信用保險,發生保險事故後,保險公司根據合同約定先行賠付。

通過同意向被保險人支付賠償並獲得向被保險人追償標的價格的權利而收回的款項。

從理論上講,賠款是賠款支出的扣除,而不是收入的扣除。但由於賠款支出的發生與收到賠款之間往往跨越幾個會計期間,如果將其作為收入扣除,不利於反映當期實際發生的賠款支出,因此將賠款作為收入處理。追償款收入在實際收到追償款時確認。

(3)其他業務收入

其他業務收入是指保險公司從事除銷售保險產品或者提供與保險業務相關的服務以外的其他銷售業務收入。

代理服務和其他業務收入。

①勞動收入

勞務收入包括保險公司代理其他保險公司辦理保險業務取得的手續費收入,以及保險公司

其他保險公司的承保業務發生保險事故時,代理機構取得的現場勘查收入在實際取得時確認。

②管理費收入

管理費收入是指在壹些非傳統壽險產品(如投連險、萬能壽險)中,保險公司在

通過設立獨立賬戶向客戶收取資產管理和運營相關費用的收入。管理費包含在投保人繳納的保險費中,金額也在保險合同中有明確約定,其確認壹般與保費收入確認同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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