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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監會提出了哪些風險防控措施?

4月23日,保監會發布公告稱,已於近日向各保險公司下發《中國保監會關於進壹步加強保險業風險防控工作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

通知要求全行業進壹步加強風險防控工作,強化保險公司在風險防控工作中的主體責任和壹線責任,切實加強保險業風險防範的前瞻性、有效性和針對性,嚴守不發生系統性風險的底線,維護保險業平穩健康發展。

《通知》明確指出了當前保險業風險突出的9個重點領域,對保險公司風險防控措施提出了39條要求,涉及10個方面。

首先是流動性風險的防控。要求保險公司完善流動性風險管理體制機制,加強流動性風險管理和監測,完善應急機制,前移風險防範關口,強化股東流動性風險管理責任。

二是資金運用的風險防控。要求保險公司建立審慎穩健的投資運營機制,防範重點領域風險,加強信息報告和披露。嚴禁通過投資多層嵌套金融產品、采取“抽屜協議”“陰陽合同”等方式變相向股東或關聯方輸送利益。

三是戰略風險防控。要求保險公司完善公司治理結構,加強股東和關聯交易管理,科學制定戰略規劃,防止公司戰略失控。

四是新型保險業務的風險防控。要求保險公司重點防範信用保證保險、互聯網保險等新業務的風險。

五是外部傳遞性風險的防控。要求保險公司加強外部風險管理,防止資本市場、匯率、利率等外部風險向保險業傳導和轉移。

六是群體性事件的風險防控。要求保險公司和保險中介機構加強銷售行為管理,保護消費者權益,嚴查違規收費,妥善處置非法集資大案要案和可能引發的群體性事件風險。

第七,底數不清的風險防控。要求保險公司進行全面風險清查,建立健全內控制度,完善信息系統,確保按照監管要求及時、準確、完整報送相關報告和數據。

八是防控虛假資金風險。要求保險公司加強資本管理,防止資本被抽逃和占用,防止非法增資來源,防止利用不當創新和不當工具虛假增資。

九是聲譽風險防控。要求保險公司加強輿情監測,切實增強應對輿情的能力,增強應對突發事件的能力。第十,保險公司要完善風險防控機制,從組織領導、職責分工、信息報告、責任追究等方面加強風險防控工作。

通知強調,保險公司要深刻認識當前加強風險防控的重要性和緊迫性,增強大局意識和責任意識,切實承擔起風險防控的主體責任和壹線責任,把風險防控作為當前和今後壹個時期的重點工作。保險公司要形成“壹把手”負總責、壹級抓壹級、層層抓落實的風險防控工作格局,確保防控工作取得實效。對於新興的、突發性的、趨勢性的風險,要及時向公司股東、董事會和監管部門報告,不得隱瞞或掩蓋風險。對因違規經營造成損失和風險的,保險公司要嚴格追究責任,涉嫌犯罪的要堅決移送司法機關,不要包庇袒護。

下壹步,保監會將加強後續監管,確保《通知》中風險防控的各項要求落到實處。保監會將對公司在風險防控中的不當行為和重大風險追究公司“壹把手”和相關人員的責任,做到有錯必糾、有責必問、有案必查;涉嫌犯罪的,堅決移送司法機關,依法嚴肅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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