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面將從“培訓機構退費的法律規定分析”和“退費維權的三種遞進方式”展開論述。
壹.法律分析
1.因學校原因無法完成學習計劃,學生要求退學並退還費用的,學校應當退還剩余費用。
2.開學前,學生因不可抗拒的原因向學校申請退學、退費的,如國家各類承認學歷機構出具的正式錄取通知書或應征入伍通知書,或因重大疾病、意外傷亡、家庭特殊困難等正當理由,學校將扣除5%的手續費,退還剩余費用。
3.簽字前壹定要閱讀協議內容,並建議消費者保留維權證據。協議裏有退款的約定。壹般以消費者與商家的約定為準(無效格式條款除外)。
在違約金問題上,《民法典》(2021、1起實施)規定“當事人可以約定壹方根據違約情況向對方支付壹定數額的違約金,也可以約定因違約造成損失的賠償計算方法。約定的違約金低於造成的損失的,當事人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增加;約定的違約金過分高於造成的損失的,當事人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適當減少。”壹般來說,合同違約金的上限不超過實際損失的30%。當消費者表示沒有預約課程或取消課程時,建議保留相關證據,如書面材料、錄音、短信、電子郵件、網上聊天記錄等。,與商家溝通時。如果以後涉及訴訟,從證據的角度,按照“誰主張,誰舉證”的規則,在法律訴訟中需要提供相關證據。
4.在校期間因個人違反國家法律法規導致無法繼續上課的學生,不予退費。
5.學校應當按照教育行政部門和其他有關部門批準的收費項目和標準收取費用,並使用有關部門統壹印制的專用票據。此賬單作為學費和退款的唯壹憑證依據。
我們不討論由於不可抗拒的因素,如參軍或個人意外而導致的訓練和學習的中止,主要討論第壹、第三定律及其對應的情況,也是目前最常見的兩種情況。
第壹種:學校不能為學生提供培訓服務的,應當退還剩余費用。
如因新冠肺炎疫情爆發、壹些特殊政策的實施等原因導致教學活動被迫中斷,消費者可向培訓方申請退費,培訓方應根據合同約定(視培訓課程的數量或時間而定)退還全部或部分費用。
第二種:因個人原因單方決定解除協議合同。
根據我國《民法典》的規定,法定解除合同權僅包括四種情形:不可抗力、對方明示違約、遲延履行和實質性違約。
不包括上述情況,所以不能以解除合同的法定權利要求退款。退款只能按照合同的約定來完成,處理方式應該和第壹種差不多。但因單方聯系合同,應向對方支付壹定數額的違約金(不超過實際損失的30%)。
簽訂的合同應當且必須包含“允許退還費用的條件”,否則視為無效,官司壹定會贏。
二、維權方式
維權方式可以總結為三點:協商是首選,其次是投訴和訴訟作為保護。談判前應做好準備工作,包括準備證據材料和退款原因。
材料準備應包括已簽訂的培訓合同、支付憑證、收據和發票,包括機構的宣傳材料(網上或紙質),收集能證明機構確實收費的材料。
原因準備要包括退款的原因,雙方簽訂的協議內容,優缺點,具體的培訓情況,預估大概的退款金額。
1.談判
通過與教師、機構培訓者和機構領導人的直接交流,討論退費問題。要明確表達自己的意圖和理由,提供證據和法律、條約,講道理,辯出來,盡快解決。不要搖擺不定,拉長戰線。
如果機構本身存在虛假宣傳、無證辦學、私賬收錢、不開發票、培訓設施不全等問題,就要抓住這個痛點進行打擊。
抱怨
主要針對培訓機構的具體違法違規行為,向相關行政主管機關舉報並要求處理。撥打12345政府服務熱線和12315消費者投訴舉報熱線進行投訴舉報。
投訴的效果因地而異,因人而異。很多機構可能會把妳推出去,要求妳或者建議妳去找其他機構或者去法院提起民事訴訟。所以,不要對抱怨抱有太大的期望。
在投訴過程中,除了等待結果,還可以將投訴過程告知培訓師,以施加壓力。
1)教育培訓合同,受教育者或參與者屬於消費者,因此所有相關問題均可向消費者協會投訴。
2)拒絕退費,直接向教育局反應(壹般拿到辦學許可證就會處理;如果教育機構沒有取得辦學許可證,教育局可以不管,可以考慮工商局)
3)虛假宣傳,壹般屬於工商部門(市場監督管理局)的職權範圍。
4)無證辦學,壹般教育機構由教育局管理,職業教育,也可能由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管理。
5)不開發票、私賬收款、偷稅漏稅由地稅局管理。
3.訴訟
訴訟就是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這種方法最有效可行,但時間成本和經濟成本較高。
壹般情況下,機構會在民事訴訟前退費,因為起訴對機構影響巨大。如果機構壹直不願意退費,直接起訴就可以了。
訴訟相關
1.提交訴訟。
可以請律師完成訴訟,也可以按照模板自己提交訴狀。
2.費用
費用不貴。退款金額為人民幣654.38+0萬元,法院案件受理費50元。
3.訴訟過程
1)起訴:向有管轄權的法院遞交起訴狀。
2)備案審查
3)起訴受理後,法院在5日內將起訴狀副本送達對方當事人;
4)安排開庭時間;
5)聽證;
6)達成調解協議。制作調解書,雙方簽字後生效。
當事人履行調解協議內容或者申請執行時,向法院申請再審。未達成調解協議的,合議庭將作出判決(裁定):同意判決的,當事人自動履行裁判文書載明的義務或者向我院申請強制執行。不服判決的,應當在裁定書送達之日起10日內向上級人民法院上訴,在判決書送達之日起15日內向上級人民法院上訴。
本文部分內容來源於網絡和律師知乎Shane。
6月前出版,版權歸作者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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