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十三條公司法定代表人依照公司章程由董事長、執行董事或者經理擔任,並依法登記。公司法定代表人變更的,應當辦理變更登記。原告不再是龍聯公司的股東或員工,實際上也沒有擔任過龍聯公司的執行董事。龍聯公司應辦理法定代表人變更登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