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省政府發布《關於調整我省企業職工工資的通知》>關於最低工資標準的通知,決定自2011年3月起調整企業最低工資標準,相應提高非全日制職工最低工資標準。
根據《通知》規定,調整後的企業職工最低工資標準和非全日制從業人員最低工資標準均為四檔:
其中,廣州執行最高壹檔標準,為1.300元/月,對應的非全日制從業人員最低工資標準為1.2元/小時;
第二標準為1100元/月,執行地區為珠海、佛山、東莞、中山,對應的非全日制從業人員最低工資標準為10.5元/小時;
第三標準為950元/月,執行地區為汕頭、惠州、江門,對應的非全日制從業人員最低工資標準為9.3元/小時;
第四檔標準為850元/月,執行地區為韶關、河源、梅州、汕尾、陽江、湛江、茂名、肇慶、清遠、潮州、揭陽、雲浮,對應的非全日制從業人員最低工資標準為8.3元/小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