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虛開發票行為的界定行為人有下列四種行為之壹的,構成虛開發票行為:1。為他人開具與實際經營情況不符的發票;2.為自己開具與實際經營情況不符的發票;3.讓他人為自己開具與實際經營情況不符的發票;4.介紹他人開具與實際經營情況不符的發票。上述發票包括增值稅專用發票、用於出口退稅和抵扣稅款的其他發票,如貨物運輸發票等。,以及普通發票;而無論是稅務機關監制的真發票,還是偽造的假發票,只要符合上述條件,就構成虛開發票行為。(二)稅務行政處罰、沒收違法所得的方式和幅度;虛假發行金額不足1萬元的,可以並處5萬元以下的罰款;虛假發行金額超過654.38+0萬元的,處5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罰款。㈢構成犯罪的標準、指控和處罰1。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或者用於騙取出口退稅發票或者抵扣稅款的其他發票,虛開的稅款數額在1000元以上,或者騙取國家稅款數額在5000元以上的,涉嫌構成犯罪。罪名是: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虛開騙取出口退稅專用發票、虛開抵扣稅款專用發票。個人犯罪的,處拘役,15年以下有期徒刑,直至無期徒刑,可以並處罰金;單位犯罪的,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按照個人所犯罪行處罰。2.虛開除上述發票以外的建築安裝業、廣告業、餐飲服務業等其他普通發票,有下列情形之壹的,涉嫌構成虛開發票罪:虛開發票65438000張以上或者虛開金額合計40萬元以上的;雖未達到上述數額標準,但五年內因虛開發票受到行政處罰兩次以上,且已虛開發票的;其他嚴重情節。個人犯罪的,可處管制、拘役、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單位犯本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按照個人所犯罪行處罰。2.非法制造發票、出售非法制造的發票、非法出售發票(壹)稅務行政處罰和沒收違法所得的方式和幅度;並處1000元至50000元罰款;情節嚴重的,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款。(二)構成犯罪的標準、收費、處罰為1,非法制造或者出售非法制造的發票,或者出售稅務機關監制的增值稅專用發票25張以上,或者票證累計面額65438萬元以上,分別涉嫌構成偽造增值稅專用發票罪、出售偽造的增值稅專用發票罪、非法出售增值稅專用發票罪。個人犯罪的,處管制、拘役、15年以下有期徒刑,甚至無期徒刑;單位犯罪的,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按照個人所犯罪行處罰。2.非法制造或者出售非法制造的發票,或者出售稅務機關監制的用於騙取出口退稅、抵扣稅款的發票五十張以上,或者發票總面額在二十萬元以上的,分別構成非法制造騙取出口退稅發票罪、非法制造抵扣稅款發票罪、出售非法制造的用於騙取出口退稅的發票罪、非法出售抵扣稅款發票罪。個人犯罪的,處管制、拘役、有期徒刑15年以下;單位犯罪的,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按照個人所犯罪行處罰。3.非法制造、銷售非法制造或者非法銷售由稅務機關監制的普通發票,如建安發票、貨物銷售發票等。,數量超過100張,或者票證累計面額超過40萬元的,分別涉嫌構成非法制造發票罪、出售非法制造的發票罪、非法出售發票罪。個人犯罪的,處七年以下管制、拘役或者有期徒刑;單位犯罪的,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按照個人所犯罪行處罰。三。非法購買發票和非法持有發票(壹)稅務行政處罰的方式和幅度65438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款;非法所得予以沒收。(二)構成犯罪的標準、罪名和刑罰:1。非法購買增值稅專用發票或者購買偽造的增值稅專用發票25張以上,或者票證累計面額65438+萬元以上的,構成非法購買增值稅專用發票罪或者購買偽造的增值稅專用發票罪。個人犯罪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單位犯罪的,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按照個人所犯罪行處罰。2.明知是下列情形之壹而持有偽造的發票,構成持有偽造發票罪:(1)持有偽造的增值稅專用發票五十張以上或者票證累計面額在二十萬元以上的;(二)持有可用於騙取出口退稅、抵扣稅款的偽造其他發票100張以上,或者累計票面金額40萬元以上的;(三)持有除上述兩類偽造發票以外的廣告、服務、餐飲業普通發票200張以上,或者累計票面金額80萬元以上的。個人犯罪的,處七年以下管制、拘役或者有期徒刑;單位犯罪的,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按照個人所犯罪行處罰。凡符合上述標準,即稅務機關移送涉嫌犯罪案件標準的,應及時移送公安機關處理。
法律客觀性:
《刑事訴訟法》第壹百六十二條公安機關偵查終結的案件,應當保證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寫出起訴意見書,連同案卷材料、證據壹並移送同級人民檢察院審查決定;同時告知犯罪嫌疑人及其辯護律師案件移送情況。犯罪嫌疑人自願認罪的,應當記錄在案,隨案移送,並在起訴意見中載明相關情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