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機關是指檢察院和法院,其中檢察院是法律監督機關,承擔刑事案件的批捕和起訴、若幹特殊刑事案件的立案偵查、民事行政案件的抗訴、監督公安機關的偵查活動等職責。法院是國家的審判機關,大家都很熟悉,這裏就不贅述了。
既然司法局不是司法機關,那它是幹什麽的?以壹個地級市的司法局為例,其職責主要是:
(壹)研究起草司法行政地方性法規;編制本市司法行政發展規劃和年度計劃,並監督實施。
(二)負責組織和指導刑滿釋放人員的安置工作。
(三)負責本市司法行政系統的隊伍建設和思想政治工作。
(四)研究制定本市法制宣傳教育工作的總體規劃,組織、指導和協調本市法制宣傳教育工作。
(五)負責本市律師、法律援助、公證機構和公證活動的管理;研究律師和公證員的改革與發展,提出實施措施。
(六)負責管理本市法律服務機構和在本市設立的外國律師機構;監督和指導這個系統的社會團體工作。
(七)指導本系統的法制教育和專業培訓。
(八)負責指導區縣司法行政部門管理人民調解、社區矯正和司法助理員、基層司法所和基層法律服務所。
(九)負責本市司法行政系統的外事、宣傳和交流工作。
(十)指導和管理本市面向社會服務的司法鑒定工作。
(十壹)負責本市仲裁機構的登記和管理。
(十二)負責本市國家司法考試。
(十三)負責社區矯正工作。
(十四)承辦市政府交辦的其他工作。
(十五)管理市監獄管理局和市勞動教養管理局。
這些都是司法局的職責。妳可以看看!
首先,研究起草司法行政地方性法規;編制本市司法行政發展規劃和年度計劃,並監督實施。其次,負責組織指導刑滿釋放和解除勞動教養人員的安置和教育工作。再次,負責指導區縣司法行政部門管理人民調解、社區矯正、司法助理、基層司法所、基層法律服務等工作。最後,負責管理法律援助工作、公證機構和公證活動;研究律師和公證員的改革與發展,提出實施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