試用期後的註意事項:
第壹,如果沒有其他罪行,辦案單位不會再傳喚妳。
二、試用期註意事項:1。按時到司法所報到,到司法局或司法所辦理矯正手續。2。改正後按規定每周報到,司法所壹般會固定壹個時間讓妳固定電話報到。報道:妳在哪裏,在做什麽?3。按照規定,每個月參加社區服務就意味著要參加打掃衛生。只要參加,出了什麽事,都是司法所的事。妳不參加,有什麽問題是妳的事。4。按規定參加集中教育,就像社區服務壹樣,壹個月壹次。5。如果有定位手機,壹定要開機,隨身攜帶。6。永遠不要離開妳的城市或縣城。如果妳真的要出去,妳應該辦理請假手續。司法所只能審批7天,超過7天要經過市縣司法局審批。7。不要再犯,否則妳的緩刑將被撤銷,妳將被投入監獄。8。只要警告三次,不舉報,不參加社區服務,專心教育,不服從管理,私自外出,不隨身攜帶手機,就可以給予警告。三次之後,妳就可以進監獄了。小心點。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七十五條被宣告緩刑的犯罪分子,應當遵守下列規定:
(壹)遵守法律、行政法規,服從監督。
(二)按照檢查機關的規定報告自己的活動情況。
(三)遵守檢查機關關於接待來訪人員的規定。
(四)離開所居住的市、縣或者遷居,應當報經檢查機關批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