具體職責如下:
1,對於不滿十四周歲的未成年人犯罪,不需要承擔刑事責任;
2.已滿16周歲的未成年人犯罪,應當負刑事責任;
3.已滿14周歲不滿16周歲的未成年人,故意傷害罪應當負刑事責任,造成重傷、死亡等嚴重後果的。具體刑期需要根據犯罪手段、危害後果等綜合確定。未成年人持刀砍人,致對方重傷,屬於故意傷害罪。按照法律規定是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至於有期徒刑的年限,要綜合考慮很多因素。其中,未成年人犯罪將從輕或者減輕處罰。犯罪嫌疑人與被害人達成賠償協議並取得被害人諒解的,司法機關可以從輕或者減輕處罰。未成年人殺人已經構成刑事犯罪,責任由未成年人自己承擔,沒有監護人的責任。未成年人的監護人只承擔民事責任,未成年人的行為給對方造成損失的,監護人應當予以賠償。監護人是指作為無民事行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的監護人,依照法律的直接規定履行監護職責的人。根據規定,法定監護人包括未成年人的法定監護人和精神病人的法定監護人。
未成年人的法律責任如下:
1.民事賠償責任。未成年人犯罪應獨立承擔刑事責任,父母不應承擔刑事責任。未成年人的犯罪行為給國家、集體和他人造成經濟損失的,根據《民法典》的相應規定,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監護人應當承擔全部民事賠償責任;
2.法律監管責任:父母對未成年人犯罪負有相應的道德責任,對未成年人的成長負有法律監護責任。父母怠於行使監護責任的,應當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綜上,不滿14周歲的人是未成年人,不需要負刑事責任,不滿12周歲的未成年人對黑客行為不負刑事責任;砍死已滿14周歲的未成年人,構成故意殺人罪,處死刑、無期徒刑或者10年以上有期徒刑;情節較輕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十七條
已滿十六周歲負刑事責任的人犯罪的,應當負刑事責任。
已滿14周歲不滿16周歲的人,犯故意殺人、故意傷害、致人重傷或者死亡、強奸、搶劫、販賣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險物質罪的,應當負刑事責任。
已滿十二周歲不滿十四周歲的人,犯故意殺人罪或者故意傷害罪,以特別殘忍的手段致人死亡或者嚴重殘疾,情節惡劣的,經最高人民檢察院核準起訴,應當負刑事責任。
不滿十八周歲的人依照前三款的規定被追究刑事責任的,應當從輕或者減輕處罰。
因不滿十六周歲不予刑事處罰的,責令其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加以管教;必要時,依法開展專項糾正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