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種行為極其可恨無恥,毫無底線。我應該受到嚴厲的懲罰。我覺得這些話已經描述的很清楚了。僅僅行政拘留六天就能彌補對受害人心靈的傷害嗎?對方篡改了他的誌願,可能是他覺得自己心血來潮花了幾十分鐘才搞定這個事情。但是這個人,這個同學,這個家庭,又需要怎樣的時間和精力,才能把這個被篡改的誌願改回來,才能像承諾的那樣完成升學的計劃呢?時間和精力的成本誰來負責,單純以對方未成年為由就通過了嗎?我覺得這是不可能的,也不應該的。
雖然說現在的行政拘留是六天,並沒有真正執行,但是不代表妳不能用訴訟的方式維護自己的權益,妳可以通過民事訴訟的方式起訴對方。雖然對方是未成年人,但是可以對自己做錯事造成的損失和經濟損失要求經濟賠償。至於法官會不會支持,那是真正起訴之後的事情了。我感覺只有六天的行政拘留不足以對這樣的事情產生足夠嚴重的威懾力。
很多人,尤其是未成年人,還不了解壹些社會現象和規則,做了錯事。大家都覺得未成年人可以原諒妳。都是從上帝的角度和聖母的角度。那些權益受損的人要付出怎樣的時間和精力來保護自己?他們應該得到什麽?有人考慮過這個問題嗎?不能只說自己未成年。這種行為必須在未來受到更嚴厲的懲罰,以使這些人不敢隨意做類似的事情。同時也提醒大家,個人意願,這麽重要的事情,壹定要在最後壹刻確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