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3月23日上午9時30分,備受社會各界關註的吳英減刑案在浙江省女子監獄公開開庭審理。浙江省高級人民法院當庭作出裁定:罪犯吳英的刑罰減為有期徒刑25年,剝奪政治權利10年。吳英的父親吳永正和妹妹出席了庭審。庭審結束後,吳永正在接受界面新聞采訪時表示:“吳英的條件很好,今天的減刑對她個人來說可能是有意義的。但減刑其實是壹個程序。我更關心吳英的罪與非罪。”吳穎,出生於1981,浙江東陽人。她原是浙江本色控股集團有限公司的法人代表,在浙江曾被稱為“億萬富姐”。2006年,時年25歲的吳英在東陽註冊成立了多家以本色命名的公司,後又註冊成立了本色控股集團有限公司,從事的行業涉及酒店、商業、建材等領域。2007年3月,吳英因涉嫌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被逮捕。2009年6月5438日至10月,浙江省金華市中級人民法院以集資詐騙罪判處吳英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違法所得應當予以追繳,退還被害人。吳英不服壹審判決,隨後提起上訴。經過最高法院復核死刑、發回浙江省高級人民法院重審等幾經波折,2012年5月,浙江省高級人民法院對被告人吳英集資詐騙案作出終審判決,判處被告人吳英死刑,緩期二年執行,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2014年7月,浙江省高級人民法院開庭審理罪犯吳英減刑壹案,法院裁定吳英死刑緩期二年執行,剝奪政治權利減為無期徒刑。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辦理減刑、假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的規定》第十條,被判處死刑緩期執行的罪犯,減為無期徒刑,符合減刑條件的,執行期滿三年以上,方可減刑。減刑的範圍是:有悔改或者立功表現的,可以減為25年有期徒刑;確有悔改表現有立功表現的,可以減為二十四年以上二十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有重大立功表現的,可以減為二十三年以上二十四年以下有期徒刑;確有悔改表現並有重大立功表現的,可以減為二十二年以上二十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在被減為無期徒刑四年後,浙江省女子監獄再次依法向浙江省高院請求吳英減刑。根據浙江法院公開網站公布的信息,浙江省女子監獄建議將其刑期減為有期徒刑25年,剝奪政治權利10年。浙江省高級人民法院也於3月20日發布公告,決定於今天上午公開審理浙江省女子監獄罪犯吳英(減刑)壹案。據“浙江田萍”微信賬號消息,在今天上午的庭審中,浙江省人民檢察院指派檢察官出庭履行職責,浙江省監獄管理局、浙江省女子監獄分別指派幹警出庭履行職責,罪犯吳英旁聽了訴訟。吳英親屬吳永正等杭州市西湖區西溪街道基層代表參加了旁聽。合議庭還組織各方依法舉證、質證,聽取各方意見。經審理查明,吳英被減為無期徒刑後,能夠遵守紀律,積極改造;遵守規章制度,不違規扣分;認真參加政治、文化、技術學習,成績良好;積極參加勞動,努力完成勞動任務;期間,* * *獲得了9個贊。浙江省高級人民法院裁定,吳英在無期徒刑期間確有悔改表現,符合減刑條件。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七十八條、第八十條、第五十七條第二款、《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二百六十二條第二款、《最高人民法院關於辦理減刑、假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幹問題的規定》第十條、第十壹條的規定,將吳英的刑罰減為有期徒刑25年,剝奪政治權利10年。對於今天公開審理吳英減刑案,吳永正告訴界面新聞,昨天中午才得知有媒體報道吳英減刑案將公開審理,之前並未接到任何通知。然後他聯系法院,電話打不通。吳永正在他的微博上發出了壹個問題,他說,“為什麽明天開庭的時候監獄沒有通知他的家人?明天(3月23日)上午9:30,吳英減刑案將由浙江省高級人民法院開庭審理。雖然是公開審理,但如果在女子監獄舉行,只能對獄警公開。他還問,如果吳英這次減為有期徒刑,不知能否抵消她在終審判決前被羈押的日子。吳英於2007年2月被逮捕,2012年5月被判刑。他已經被關押在看守所五年了。如果這次判他25年有期徒刑,剩下的刑期是20年嗎?”針對吳永正的質疑,北師大中國刑法研究所副所長彭新林告訴界面新聞,《最高人民法院關於減刑、假釋案件審判程序的規定》規定,人民法院審理減刑、假釋案件,應當通知人民檢察院、執行機關和被報請減刑、假釋的罪犯到庭參加審判。“但是並沒有明確告知家屬,所以只要她參與本案的審理,法院的做法是沒有問題的。”他進壹步分析,吳英在看守所的5年屬於預羈押。如果她當時被判有期徒刑,拘留壹天可以減為監禁壹天。“而她判的是死緩,是死刑的壹種執行方式。第壹次拘留不能打折扣。打折的只能是有期徒刑和拘役。無限期和緩刑沒有折扣。”此外,吳永正在今天的庭審後表示,他更關心吳英的有罪和無罪,並將繼續為吳英上訴。據悉,自2007年吳英被捕以來,吳英及其家人壹直堅持無罪抗辯。浙江省高級人民法院於2014對吳英集資詐騙案作出終審判決後,吳永正多次委托代理律師,多次向浙江省高級人民法院申請再審,始終沒有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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