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7年香港主權移交予中國前稱為律政署(Legal Department) 或律政司署 (Attorney General's Chambers),主權移交後改稱為律政司。
律政司由五個專責法律工作的科別組成:
法律政策科及律政司司長辦公室
提供各項專業服務,以支援律政司司長執行職責,並就政府正在考慮的所有法律政策事宜提供資料。該科亦就司法、法律制度、法律專業、人權、《香港基本法》及中國大陸法律等問題,提供意見。負責為法律改革委員會進行各項研究並擔任秘書工作的法律改革委員會秘書處,亦隸屬法律政策科。
民事法律科
負責向政府提供民事法律意見、草擬商業合約及專營權文件,並代政府進行民事訴訟、仲裁及調停事宜。
法律草擬科
負責以中英文草擬壹切法例(其中包括附屬法例),並協助將法案提交行政會議和立法會通過。該科亦負責香港法例的編輯工作,以及更新雙語法例資料系統內的香港法例版本。公眾可在互聯網免費查閱該電腦系統備存的資料。
刑事檢控科
刑事檢控科的律師負責大部分的刑事上訴案件,包括在終審法院提出的上訴。原訟法庭和區域法院審理的案件,大都由他們進行檢控工作(重大商業犯罪案件會外判予坊間的大律師)。有需要時,他們會到裁判法院出庭檢控。該科亦負責向執法機關和其他政府部門提供法律指引。
國際法律科
負責向政府提供有關國際公法的法律意見。科內律師也參與與其他司法管轄區洽談協議的工作,並處理外地或香港特區提出的國際司法合作請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