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律師網大全 - 律師諮詢 - 刑事再審案件如何審理,哪些刑事案件可以按照審判監督程序進行再審。

刑事再審案件如何審理,哪些刑事案件可以按照審判監督程序進行再審。

1.人民法院按照審判監督程序再審的案件,應當由合議庭進行。事實證明是第壹審案件的,按照第壹審程序審理,對作出的判決、裁定可以上訴、抗訴;如果是第二審案件,或者是上級人民法院提審的案件,應當按照第二審程序進行審判,所作的判決、裁定是終局的。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若幹問題的解釋》的規定,人民法院按照審判監督程序決定再審的案件,除人民檢察院提出抗訴外,應當作出再審決定。再審期間,不停止原判決、裁定的執行。人民法院按照審判監督程序再審的案件,原是第壹審案件的,應當按照第壹審程序審理,對作出的判決、裁定可以上訴、抗訴;如果是第二審案件,或者是上級人民法院提審的案件,應當按照第二審程序進行審判,所作的判決、裁定是終局的。按照審判監督程序再審的刑事自訴案件,應當依法作出判決或者裁定;附帶民事部分可以通過調解解決。二、如何處理刑事再審案件再審後,再審案件應當按照下列情形處理: (壹)原判決、裁定認定事實和適用法律正確,量刑適當的,裁定駁回上訴或者抗訴;(二)原判決、裁定認定的事實沒有錯誤,但是適用法律有錯誤,或者量刑不當的,應當改判。按照第二審程序審理的案件,認為必須立即判處被告人死刑的,應當直接改判後,報請最高人民法院核準;(三)被告人應當數罪並罰的案件,原判決、裁定沒有分別定罪量刑的,應當撤銷原判決、裁定,重新定罪量刑,決定執行的刑罰;(四)按照第二審程序審理的案件,原判決、裁定事實不清或者證據不足的,在查明事實後,可以改判,也可以撤銷原判決,發回原審人民法院重新審判。原判決、裁定認定的事實不清、證據不足,經再審不能查明,因證據不足不能認定原審被告人有罪的,判決應當參照本解釋第壹百七十六條第(四)項的規定宣告被告人無罪。
  • 上一篇:刑事案件請律師作用大不大
  • 下一篇:北京刑事律師哪家最好?
  • copyright 2024律師網大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