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壹,打離婚官司壹般需要多久,這個過程需要多久?
壹般離婚訴訟的時間期限是:壹審法院壹般會在六個月內(特殊情況下十五個月)審結離婚案件,簡易訴訟的期限是三個月。對壹審法院判決的上訴壹般在三個月內(特殊情況下六個月)審結。
第二,相關的法律規定是什麽?
根據《民事訴訟法》第壹百三十五條的規定,人民法院適用普通程序審理的案件,應當自立案之日起六個月內審結。如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經本院院長批準,可以延長六個月;需要延長的,應當報上級人民法院批準。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若幹問題的意見》第壹百七十條的規定,適用簡易程序審理的案件,不得延長審理期限。在審理過程中,發現案情復雜,需要轉入普通程序的,可以轉入普通程序,由合議庭進行審理,並及時通知雙方當事人。審理期限從立案的次日起計算。因此,訴訟離婚案件的審理時間如下:
(1)壹審:適用簡易程序的,期限為三個月;普通程序審理第壹審民事案件的期限為六個月;如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經本院院長批準,可以延長六個月。需要延長的,經上壹級人民法院批準,可以再延長三個月。
(2)二審:審理對民事判決的上訴,為期三個月;如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經本院院長批準,可以延長三個月。
3.請律師打離婚官司要多少錢,收費標準是什麽?
委托律師打離婚官司的收費標準是:離婚最低律師費1000-2000元。根據雙方財產的多少,律師費也是按比例收取的,大概是1%-2%。如果是第二次訴訟,妳得準備兩份律師費。
如果夫妻雙方對離婚的內容沒有達成壹致,只能選擇訴訟離婚的方式。在離婚訴訟過程中,壹般會涉及到壹審和二審,這兩個過程所需的時間會根據案件的具體情況和當事人的情況而有所不同,但壹般最長不會超過六個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