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看了妳上次的補充,感覺妳要走了,無奈又無語,法律就是這麽脆弱!
2.如果妳還在線,可以聯系我嗎?我要問妳壹件事。
補充回答:
1,建了這麽高的樓,如果樓主最後不采納關閉問題,可是對不起網友了,呵呵。
2.是要盜竊還是要放火:都涉嫌犯罪,都已經開始實施犯罪行為,但是都失敗了。如果妳倉庫周圍還有其他家庭,他們放火,罪行可能更重,應該以放火罪追究刑事責任。但如果沒有物證或者其他證據證明是他們放火,壹般不會認定為放火罪。
3.關於妳的狗:
(1)妳無證飼養大型犬:確實違法,但只應受到治安處罰。
(2)狗還是妳的,妳應該受到治安處罰,但不代表對方有權利把妳的狗拿走賣掉:如果妳有證據證明狗確實是被對方拿走賣掉的,妳可以在以後要求賠償損失或者用狗被賣掉的錢來抵賠。
1,“他說沒有確鑿的偷的證據,但是他沒有把倉庫裏的東西拿出來。所以妳半夜打開倉庫的門就能看出妳剛偷了東西嗎?”:
(1)這已經不是盜竊準備的問題了,而是已經開始了壹場盜竊:對方準備好了被盜車輛,集結了人力,實際進入了妳的院子,打開了妳的倉庫。這已經是很明顯的盜竊行為了,但這是盜竊未遂而不是盜竊預備(犯罪預備就是準備犯罪的工具,偵查犯罪路徑等。).根據我國刑法規定,需要追究盜竊的預備犯和未遂犯,但對未遂犯可以從輕或者減輕處罰,但對其犯罪行為的從輕或者減輕處罰,不能以不承認自己是盜竊性質和不否認自己有過錯為前提。
(2)建議妳:收集好妳所說的證據,不要在這裏發火,包括:第壹,“小偷不知道裏面有這麽多狗。沒想到會咬死他。那是活人說的。事實上,他們不止兩個人,墻外還有壹個司機。聽到他們的尖叫聲後,這個人跑了。”這兩個人的證詞,可以是妳或別人跟他們談這件事時的秘密錄音,也可以是他們同意寫給妳的書面證詞(看起來不容易),也可以是他們自己對別人說這話時,別人可以為妳作證。
第二個是他們當時進入過妳的院子,打開過妳倉庫的門的證據:如果妳當時報警了,這部分最好有警方記錄;如果沒有,可以找個人給妳作證。如果只有妳的工人為妳作證,證明力就會很弱。
(3)半夜進別人院子,開別人倉庫:可以證明是盜竊,但是妳說的那些事實妳有證據證明嗎?沒有證據,壹切都無從談起。
(4)建議:收集好相關證據後,向當地公安局報案。如果不受理,可以向檢察院舉報。
2.“他要求賠償60萬的依據是什麽?國家有相關文件嗎?妳不能只要求他們。”:
(1)他憑什麽讓妳出60萬?只有他知道。不管是不是張嘴,只要他聽得懂就行。
(2)按照法律規定,妳應該承擔的賠償包括:死者生前的醫藥費、交通費(送醫院時妳沒有這筆費用),死亡賠償金(按妳所在地區上壹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按20年計算)。但60周歲以上的,每增加壹年,年齡減少壹歲;75周歲以上的,按五年計算),被贍養人生活費(上壹年度城鎮居民人均消費支出和農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費支出)。被扶養人是未成年人的,按十八周歲計算;被扶養人無勞動能力又無其他生活來源的,應當計算為20年。但60周歲以上的,每增加壹年,年齡減少壹歲;七十五周歲以上的,按五年計算。
贍養人是指依法應當承擔贍養義務的未成年人或者喪失勞動能力且無其他生活來源的成年近親屬。扶養人有其他扶養人的,賠償義務人只對受害人依法應當承擔的部分進行賠償。贍養人有幾個的,每年補償總額不得超過上壹年度城鎮居民人均消費支出或者農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費支出。)等等。
詳見《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幹問題的解釋》第19、28、29條。
(3)以上賠償,因死者有過錯(盜竊),應減輕妳的賠償責任。
3.“他說他會把我關進監獄。其實我壹點都不怕坐牢,只是想知道以我的情況,就算from ruin成立,就算養狗違法,能判幾年?”:
(1)妳過失致人死亡,最高判7年。但對方是因為盜竊被狗咬死的,應該從輕處罰。
附:《刑法》第二百三十三條:過失致人死亡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節較輕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
(2)妳不屬於自殤:妳得到消息後已立即趕到農村並送人去醫院,不存在自殤的行為。妳的工人和醫院的醫生可以證明這壹點。
4、不要沖動,沖動會讓事情變得更糟。建議妳找媒體曝光,或者向上壹級公安舉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