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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刪除中國裁判文書網的文書?

不能自己刪除,但可以嘗試以下兩種方法:

1.及時聯系負責的法官。如果妳的情況符合不應當公示的情況,可以書面告知法官,要求他不要公示;如果是應當公示的判決,可以向法院申請刪除自己的身份信息和住址;?

2.提交判決書不予公示的書面申請,在申請中說明不予公示的理由,要求法院撤回,至少向法院申請刪除自己的身份信息和住址。

中國裁判文書網的裁判文書都是法院屏蔽當事人相關信息後上傳的,不是那個網站做的,是保證司法公開和司法透明的壹種手段。

擴展數據:

第三條人民法院制作的下列裁判文書應當在互聯網上公布:

(1)刑事、民事和行政判決;

(2)刑事、民事、行政和執行裁決;

(三)支付令。

(四)刑事、民事、行政和執行辭退通知書;

(五)國家賠償決定;

(六)強制醫療決定書或者駁回強制醫療申請的決定書;

(七)處罰執行和變更決定;

(八)對妨害訴訟和執行行為作出的拘留、罰款決定,提前解除拘留的決定,對拘留、罰款等處分不服作出的復議決定;

(九)行政調解、民事公益訴訟調解;

(十)其他具有中止或者終結訴訟效力或者對當事人實體權益產生影響、對當事人程序權益產生重大影響的裁判文書。

第四條人民法院作出的裁判文書有下列情形之壹的,不得在互聯網上公布:

涉及國家秘密的;

(二)未成年人犯罪的;

(三)調解結案或者確認人民調解協議生效,但為保護國家利益、社會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權益,確需公開的除外;

(四)離婚訴訟或涉及未成年子女撫養和監護的;

(五)人民法院認為不宜在網上公布的其他情形。

第八條人民法院在網上公布裁判文書時,應當匿名下列人員:

(壹)婚姻、家庭和繼承糾紛的當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

(二)刑事案件的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附帶民事訴訟的原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證人、鑒定人;

(3)未成年人及其法定代理人。

第十條人民法院在互聯網公布裁判文書時,應當刪除下列信息:

(壹)自然人的家庭住址、通訊方式、身份證號碼、銀行賬號、健康狀況、車牌號、動產或者不動產權屬證書號碼等個人信息;

(二)法人和其他組織的銀行賬號、車牌號、動產或者不動產權屬證書號碼等信息;

(三)涉及商業秘密的信息;

(四)家事、個人權益等糾紛中涉及個人隱私的信息;

(五)技術調查措施信息;

(六)人民法院認為不宜公開的其他信息。

參考資料:

最高法關於人民法院在互聯網上公布裁判文書的規定-中國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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