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壹百零九條規定,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發現犯罪事實或者犯罪嫌疑人,應當在管轄範圍內立案偵查。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壹百壹十條規定,任何單位和個人發現犯罪事實或者犯罪嫌疑人,都有權利和義務向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或者人民法院舉報。被害人有權向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檢舉、控告侵犯其人身、財產權利的犯罪事實或者犯罪嫌疑人。
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應當受理報案、控告和舉報。不屬於自己管轄的,應當移送有權機關處理,並通知舉報人、投訴人、舉報人;對於不屬於自己管轄,必須采取緊急措施的,應當先采取緊急措施,再移送主管部門。
參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壹百壹十五條,公安機關對已經立案的刑事案件進行偵查,收集、調取犯罪嫌疑人有罪或者無罪、罪輕或者罪重的證據。對現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可以依法先行拘留,對符合逮捕條件的犯罪嫌疑人,應當依法逮捕。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壹百壹十六條規定,公安機關經過偵查,對有證據證明犯罪事實的案件,應當進行初步審理,並對收集、調取的證據進行核實。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六十四條,犯罪物品的處理:對犯罪分子非法取得的財物,壹律追繳或者責令退賠;對被害人的合法財產,應當及時返還;違禁品和用於犯罪的個人物品,應當予以沒收。罰沒財物和罰款壹律上繳國庫,不得挪用或者自行處理。
擴展數據
參考《關於辦理電信網絡詐騙等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幹問題的意見》?第7條規定,對涉案財產的處理:
(壹)公安機關偵查電信網絡詐騙案件時,應當移送涉案款物和贓物,並附清單。人民檢察院提起公訴時,應當移交受理案件的人民法院,同時提出對涉案贓款贓物的處理意見。?
(二)對銀行賬戶或者第三方支付賬戶中的涉案款項,應當及時返還權屬明確的被害人合法財產。確因客觀原因無法核實被害人全部情況,但有證據證明該賬戶用於電信網絡詐騙犯罪,且被告人不能說明該款項的合法來源。根據刑法第六十四條的規定,應當認定為違法所得,予以追繳。?
(三)被告人已將詐騙財產用於清償債務或者轉移給他人的。有下列情形之壹的,應當依法追回:?
1,對方明知是詐騙財物;?
2.對方無償取得詐騙財物的;?
3.對方以明顯低於市場的價格取得詐騙財物的;?
4.對方取得的詐騙財物源於非法債務或違法犯罪活動。?
他人善意取得詐騙財物的,不予追繳。?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條,詐騙罪。詐騙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辦理電信網絡詐騙等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幹問題的意見
西雙版納公安局-中華人民共和國和中國刑法
新華網-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