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訴訟法》第五十條,能夠用來證明案件事實的材料,都是證據。證據包括:
(壹)物證;
(二)書證;
(三)證人證言;
(四)被害人陳述;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供述和辯解;
(六)鑒定意見;
(七)勘驗、檢查、鑒定、調查和實驗記錄;
(八)視聽資料和電子數據。
證據必須經過查證屬實,才能作為定案的根據。
有可能挽回,但概率很低,需要受害者的配合和相關部門的重視。網絡詐騙案件壹般難以破案,調查取證不方便,破案時間長,不利於挽回受害人損失。
作為受害者,積極聯系警方,提供盡可能多、詳細的信息,有助於盡快抓到犯罪分子,挽回損失。如果警方短時間內沒有進展,也不要太著急,耐心等待,吸取教訓,不要再上當受騙。
網絡詐騙具有隱蔽性強、假證多、遠程控制等特點,偵破難度大,偵破率壹直不高。這筆錢能否追回,要看具體情況。如果事發後及時報警,被追回的可能性還是比較大的。被騙的錢能否追回,要看錢是否存在。嫌疑人被抓獲歸案後,公安機關會在第壹時間追繳贓款。如果可能,也可以在接到舉報後凍結相關賬戶。贓款贓物未揮霍或未全部揮霍的,公安機關依法追繳後全額返還被害人。如果贓款被揮霍,犯罪分子無力償還,則無法追回。
任何金額都可以報警,超過2000就可以啟動刑事訴訟。根據《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條的規定,詐騙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應予立案。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詐騙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幹問題的解釋》:1,個人騙取公私財物2000元以上的,屬於“數額較大”。2、個人詐騙公私財物3萬元以上的,屬於“數額巨大”。3、個人詐騙公私財物20萬元以上的,屬於“數額巨大”。詐騙數額巨大是詐騙罪的重要組成部分,但不是唯壹情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