辯護律師的辯護職責包括根據具體案件,提供證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無罪、從輕或者減輕、免除刑事責任的材料和意見,維護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合法權益。具體來說,分為三種表現形式:
1.作為壹個為自己辯護的人,應該始終從事實出發,以法律為唯壹標準。無論什麽情況,都不應該偏袒自己壹方,而是要據實舉證。也不能為這個人做虛假的供述和證據,更不能故意毀滅他的犯罪事實,或者用利益或權力收買證人為犯罪分子開脫罪責,迫使他們不說真話。
2.作為辯護人,為了維護本方的權益,應當積極收集能夠證明犯罪嫌疑人無罪或者減輕其刑罰的證據和材料,同時積極與他們溝通,手中掌握著所有的信息,從而更加深入地了解他們的心理,判斷他們是否有可能犯罪。這是辯護人最重要的事,也是他們唯壹能為那些嫌疑人做的事。
3.作為辯護人,在維護犯罪嫌疑人權益時,應當依法采取各種行動和手段。妳不能強迫壹個證人撒謊或者用壹些可能是非法的東西不做懺悔。同樣,妳也不能編造謊言,比如編造壹個假證來證明自己的清白,或者和別人翻供。
辯護律師的權利
1.為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咨詢,代理申訴和控告。
2.為被逮捕的犯罪嫌疑人申請取保候審。
3.委托事項違法,委托人利用律師提供的服務從事違法活動,或者委托人故意隱瞞與案件有關的重要事實的,律師有權拒絕辯護。
4.自犯罪嫌疑人被偵查機關第壹次訊問或者采取強制措施之日起,受委托的律師有權憑律師執業證書、律師事務所證明、授權委托書或者法律援助公函會見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了解有關案件情況。
5.律師會見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受監控。
6.受委托的律師自案件審查起訴之日起,有權查閱、摘抄、復制與本案有關的訴訟文書和案卷。
7.受委托的律師自人民法院受理案件之日起,有權查閱、摘抄、復制與本案有關的壹切材料。
8.受委托的律師可以根據案件需要,申請人民檢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收集、調取證據或者申請人民法院通知證人出庭作證。
9.律師可以憑律師執業證書和律師事務所證書,自行向有關單位或者個人調查與承辦法律事務有關的情況。
辯護律師的義務是什麽?
1,執行辯護職責必須嚴格遵守法律,這屬於紀委工作和律師職業道德。
2.要認真履行辯護職責,依法維護被告人的合法權益。
3.不得故意歪曲、捏造事實,毀滅證據、作偽證,不得與被告人串通,包庇被告人使其免受應有的處罰。
4.對擔任辯護人期間接觸到的國家秘密和個人隱私保密,不得泄露。
5.會見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時,應當嚴格遵守監獄的有關規定。
6、按時出庭,遵守法庭規則,嚴格遵守和執行法定程序。
7.在審判過程中,要尊重司法工作人員,維護公安司法機關的尊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