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被教唆的人沒有犯被教唆的罪,對於教唆犯可以從輕或者減輕處罰。教唆犯教唆的對象應當是具有刑事責任能力,達到刑事責任年齡的人。教唆不滿14周歲的人或者有精神疾病的人,不構成犯罪關系,只對教唆犯單獨定罪量刑。
所謂“被教唆人沒有犯被教唆的罪”包括兩種情況。1。教唆犯的教唆並沒有使被教唆人產生犯罪故意而實施犯罪。被教唆人既沒有實施被教唆人所教唆的犯罪,也沒有實施其他犯罪,他的教唆沒有造成實際的危害結果。
2。被教唆的人代替被教唆的人犯了其他罪。無論哪種情況,都是教唆犯罪,都應該承擔刑事責任。但由於被教唆人沒有實施被教唆的犯罪,教唆犯的教唆尚未造成實際危害結果,或者雖已造成危害結果,但與其教唆沒有因果關系,可以對教唆犯從輕或者減輕處罰。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十九條教唆他人犯罪的,應當按照他在共犯中的作用處罰。教唆不滿十八周歲的人犯罪的,應當從重處罰。如果被教唆的人沒有犯被教唆的罪,對於教唆犯可以從輕或者減輕處罰。
教唆犯需要滿足什麽條件?
教唆犯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1。有教唆他人犯罪的教唆行為。勸說、鼓勵、引誘、收買、威脅等。,把自己的犯罪意圖灌輸給沒有犯罪意圖或者雖有犯罪意圖但不堅定的人,使他人接受自己的犯罪意圖,堅定自己犯罪的決心,從而達到犯罪的目的。如果是用言語鼓勵已經決定犯罪的人,促使犯罪的順利實施,這種行為屬於幫助犯罪,不屬於教唆犯。
2。肯定是故意的。即明知自己的教唆會導致他人犯罪,然後實施犯罪,並且希望或者放任他人實施犯罪。如果因為無心之言,無意中說了壹些話,引起了他人的犯罪意圖,導致了犯罪的發生,則不能認定為教唆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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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據:刑法
第二十九條教唆他人犯罪的,應當按照他在共同犯罪中的作用處罰。教唆不滿十八周歲的人犯罪的,應當從重處罰。
如果被教唆的人沒有犯被教唆的罪,對於教唆犯可以從輕或者減輕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