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15歲防衛過當致人重傷,應當從輕或者減輕處罰。正當防衛是為了防止公共利益、本人或他人的人身及其他權利受到侵害,對從事不法侵害的行為人造成壹定損害的有限行為。因此,正當防衛有四個條件:必須針對不法侵害,必須針對正在進行的不法侵害,必須針對實施不法侵害的人,防衛不能超過必要限度。特別註意第二點,針對的是正在進行的非法侵權行為。如果不法侵害已經停止,則不認為是正當防衛。而且雙方打架不是自衛。正當防衛超過必要限度造成不應有的損害的,正當防衛人應當承擔相應的責任。民法上的正當防衛和刑法上的正當防衛是有區別的。在刑法中,正當防衛是對侵害人的正當反擊,而在民法中,正當防衛可以是對他人財產的反擊。刑法和民法對正當防衛的責任和後果是不同的。正當防衛本身是合法的,所以即使給侵權人造成損害,也不必承擔賠償責任。但是,如果辯護人錯誤地認為存在正當防衛或者防衛超過必要限度,防衛過當,應當承擔民事責任,比如侵權責任。這裏的適當性是指只對超過防衛限度的行為所造成的損害承擔責任。正當防衛必須由被侵害人或第三人實施,具有防衛意識,客觀上是必要的,不屬於濫用權利的防衛。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第壹百八十壹條因正當防衛造成損害的,不承擔民事責任。正當防衛超過必要限度造成不應有的損害的,正當防衛人應當承擔相應的民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