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7月26日,在山東省臨沂市壹家板材加工廠打工賺錢時,馬歡不慎被液壓剪切機切掉左手四根手指。臨沂市勞動者工作能力評價協會出示了壹個序列號,作為臨床勞動者指南中顯示的信息。馬歡勞動者功能問題等級為7級,1級最大,日常生活自理無障礙。馬告訴記者,為了賺點錢,馬歡在2016成功復制了發令槍,然後剛開始在微信朋友圈賣。17年8月2日晚8點,馬歡在臨沂某火鍋專營店被抓獲。最後,這些備件中有342件被評估為單支火器。
馬歡的刑事辯護律師告訴記者,馬歡制造的發令槍槍管和槍身是壹體的,材質是生鋁合金鑄造,槍管的膛線是真實的,不允許發全部彈丸。其中,槍身、槍管、槍機、錘頭均為鋁合金材質。這種發令槍只是兒童玩具,鑄鋁材質不方便改裝。莆田市城廂區人民檢察院曾在壹審判決的正式文書中對此事作出過說明,兩次復檢都不是同壹批次的樣品。馬歡的刑事辯護律師王貴香和馬歡的家人都對最初的評估結果提出異議。他們覺得馬歡生產的零配件不能和已經評定為槍械的零配件互換,即使是也不能正常開火。
福建省莆田市城廂區人民檢察院壹審判決中,認為馬歡明知共同犯罪人制造、銷售單槍改裝以炸藥為動力的非制式槍支。總共還有342支槍,折算成11套成套槍。其個人行為已構成非法制造槍支罪,故撤銷壹審判決,發回莆田市城廂區人民檢察院重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