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5438+10月11,江西省宜春市中級人民法院官方號發布。當日上午,法院公開開庭,以故意殺人罪、搶劫罪、盜竊罪對被告人曾春良進行了宣判。
法院判決曾春良犯故意殺人罪,判處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犯搶劫罪,判處有期徒刑十年,並處罰金人民幣10000元;犯盜竊罪,判處有期徒刑二年,並處罰金人民幣1萬元。決定執行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罰金2萬元。
擴展數據
曾春良認罪服判,被害方撤回民事訴訟;
2020年6月5438+2月21日上午,宜春市中級人民法院壹審公開開庭審理了曾春良故意殺人、搶劫、盜竊壹案。2021 1 11,法院對該案進行了公開宣判。?
受害方的代理律師侯說,曾春良壹直戴著口罩,穿著防護服,“看不清他的表情”,但他當庭認罪,不會上訴。
“預計曾春良被判死刑。他對我們家和其他受害者家庭造成的傷害永遠無法抹去。“2021,1,11上午,兩名老年被害人的小女兒康英(化名)告訴記者,她本應在11上午前往鳳城市看守所審判庭聽取宣判,但她“太痛苦,無法再次面對兇手”,所以沒有前往現場。?
去年6月165438+10月12日,康家的親屬和代理律師向宜春中院提交了刑事附帶民事起訴書,請求法院判處曾春良死刑,索賠430余萬元。宜春中院在2021 1發布的文章稱,本案附帶民事訴訟原告人經審理向本院申請撤回附帶民事訴訟,本院依法另行裁定準許附帶民事訴訟原告人撤回訴訟。?
康英告訴記者,她和家人都知道曾春良無力支付賠償金。當時提起附帶民事訴訟的目的是為了表明自己維護自身合法權益的態度,增加被害人近親屬對曾春良案件庭審的參與,通過庭審提問澄清壹些謠言。“現在目的達到了,庭審結束後我主動撤訴了。”康英說。
論文——曾春良被判死刑,當庭表示不上訴。判決披露了他犯罪的細節和動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