那麽,要特別註意的是,拆遷方和開發商壹般不是同壹家單位。開發商聘請拆遷方負責拆遷事務,並向拆遷方開出價格。拆遷方會給拆遷戶更低的價格,賺取差價。拆遷方壹般以流氓為主。如果打算和他們對抗,那麽大家壹定要齊新,同時做好取證工作。先不要動手,但是如果他們敢亂來,就用燃燒瓶恐嚇。擺出壹副同歸於盡的架勢,妳的命就是命,流氓的命更是命。然而,除非萬不得已,不要真的把它扔掉...但是這種方法很累,很危險,收入也不保險。
在網上寫大字報,起訴法院,投訴新聞媒體,都沒有用。這種心情很正常。但是很可笑!它解決不了問題。現在新聞媒體都在小題大做。就算舉報了也沒用。因為妳拆遷,妳是服從政府的規劃安排,妳是服從大局!對妳壹個人怎麽會影響大局?國家如何建設?!妳再怎麽努力,直到有人打好基礎,妳都沒有動過。沒用的。妳有拿錢花的命嗎?妳要經過多少次才能到達那裏?妳要面對多少次警察+聯防+流氓+農民工的反復轟炸?如果妳能堅持下來,妳可以成為伊拉克、阿富汗和南斯拉夫的烈士。壹點也不誇張!!絕對萬裏挑壹的人才!!!
如果妳穩定,當然是軟磨硬泡。不要走開!不要無禮!就裝可憐吧。越可憐越好!如果家裏有老人,帶他們看家。如果他們年紀大了搬不動了,最好等有錢了再說!!!!不管什麽威脅利誘,只要不簽協議,還有救。當然,如果妳走了,房子拆了,妳也拿不到那麽多錢。只能拿個安慰獎,但起碼也是壹萬塊吧!
以上是簡單的方法,還有復雜的,就是通過合法途徑搞。
聽證會非常重要。聽證會上要尋找拆遷方的法律漏洞,從拆遷方案、規劃條件、產權調換房屋的房屋證明是否完善、國有土地出讓合同能否代替國有土地使用權批準文件等方面分析拆遷行為的違法性。壹個* * *有五個證件和拆遷許可證,壹定要對比壹下,看有沒有矛盾。記住!這是妳的權利!也是制止違法拆遷的法律手段。
這五個文件是:(1)建設項目批準文件;壹般情況下,項目由當地計劃委員會批準。(二)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附紅線圖);壹般由當地城市規劃行政主管部門出具。(三)國有土地使用權批準文件;壹般由當地土地行政主管部門核發。(四)拆遷計劃和拆遷方案;指拆遷人對未來將要進行的拆遷活動所作出的計劃和方案。(五)辦理存款業務的金融機構出具的拆遷補償安置資金證明;由拆遷人開立房屋拆遷補償安置資金專用賬戶,壹般由拆遷人、金融機構、房屋拆遷管理部門三方監管。
地方政府不得違反法定程序和法律規定,以政府會議紀要或文件代替法律法規確定的拆遷許可要求和規劃變更,擅自擴大拆遷規模。詳見《國務院辦公廳關於控制城市房屋拆遷規模嚴格拆遷管理的通知》(國辦發[2004]46號)。
不要以為拆遷管理部門發拆遷許可證,五證就壹定齊全。現在很多項目證照不全,發的是拆遷許可證。妳怎麽敢!
成為合格釘子戶的步驟:
拆遷隊內部人員的談判技巧
古人雲,“知己知彼,百戰不殆”。搬遷工作在和平時期無疑是壹場“戰爭”。戰役雙方不對等,壹方是散兵遊勇,壹方是機械化軍隊。總的來說,動遷人員熟悉法律法規和每家每戶的情況,每壹句都會對每家每戶進行細致的安排,就像戰前的部署壹樣。常規做法先易後難,突破口的選擇是入戶地點的關鍵。最好把分房的房子砍掉。其次,該戶在當地有壹定影響力,面積不宜過大,便於操作,能起到“以點帶面”的作用。拆遷戶要想在這場“戰爭”中立於不敗之地,就必須知道什麽是拆遷。對拆遷程序、拆遷人員的手段和策略有基本的了解。抓住每壹個環節,找到它的漏洞。
首先,我們來分析壹下拆遷戶在拆遷過程中的心理狀態。說實話,拆遷公告壹出,相信大家都很害怕,不知道該怎麽辦。有四種典型的心理狀態:
壹、如意算盤這是拆遷戶得知自己擁有或使用的房屋將被拆遷時,壹種令人愉快和興奮的行為特征。產生這種心理的原因是拆遷戶厭倦了舊居,向往新居。拆遷實施單位進場時,拆遷戶壹般都是善良、熱情、積極的。拆遷人員也和他們相處得很好。
2.恐懼當房屋拆遷工作進入實質性階段時,壹些拆遷戶會有壹種恐懼的狀態。他們不同程度地關心自身利益的實現,主要特征是焦慮和恐慌。在這種情況下,拆遷戶普遍對拆遷工作人員缺乏信任,怕工作人員克扣面積,貶值價格和折舊率。凡事總是斤斤計較,優柔寡斷。
三、消極心理有些拆遷戶在房屋拆遷的規定、標準、原則與自己的要求不壹致時,處於消極的心理狀態,通常表現出壹種謙和緩慢的行為特征。
四、橫向糾纏的心理當房屋拆遷工作進入實施階段,壹些拆遷戶認為這是實現個人利益的關鍵時刻,努力實現經濟利益或其他利益的最大化,以拒絕拆遷為籌碼,表現為橫向拉扯和威脅行為。上述消極心理和交叉糾結心理,俗稱“釘子戶”。前者表現為軟拖延,後者表現為硬抵抗。但它們對房屋拆遷的影響基本壹致,這也是本文的重點。下面從七個方面來闡述如何做壹個“合格”的釘子戶。
壹、釘子戶的分類:
1,漫天要價型:無理取鬧,以拆遷為契機撈壹票,撒無賴。我認為我是世界上最好的。壹般這種人沒什麽背景,所以無所謂。但有三四只狐貍和狗為他當首席軍師。他們文化程度不高,對政策法規了解不多。這些人大多是地痞流氓無業人員刑滿釋放壹般的部隊!
2.後臺支持型:有壹定社會關系,自持無畏,有文化,懂政策,喜歡鉆政策的空子,背後往往有專家。他們以利潤為目標。當他們的目標沒有實現的時候,高層的電話和筆記紛至沓來。見面就停,只要達到目的就行。通用文本!
3.自我保護:他們是社會中的弱勢群體,收入低。主要是下崗職工、回城知青、困難群眾。他們的人生被磨礪的太厲害了,不相信任何人。他們的信念是堅持就是勝利。他們對未來的生活過於擔憂,對生活信心不足。算算自己能不能買套房,還是省下壹部分生活費。他們是無賴,也很聰明。他們害怕權威,不信任政府,喜歡聽流言蜚語。他們相信只有他們能保護自己。在搬遷過程中,他們的利益最會被忽視,因為搬遷群眾喜歡吃豆腐嫩,柿子軟。
二、釘子戶的原因:
除主觀原因外,客觀上,當事人沒有充分體現平等、自願、等價的交易原則。其次,簡單粗暴的工作方式,政策面前不能人人平等,都是釘子戶存在的原因。
三、釘子戶的目的:
要知道絕對正確的拆遷之上還有絕對正確的人道主義。我們應該給對方施加壓力,以獲得最大的經濟或其他利益。但好的時候就停,不能過猶不及。
四、釘子戶條件:
第壹:了解各種法律法規。第二,臉皮要厚,嘴要兇,脾氣要大,會出軌。第三,要有“良好”的心理素質。遇到大風千萬不能彎腰,天塌下來也不慌。釘子戶的成功取決於最後壹分鐘。如果家裏有壹個老人見風就倒,那就是王牌,因為沒人敢動。所以不是每個人都能做釘子戶。
五、釘子戶的意思是:
要打,不打;打法律,不打硬仗;用妳的智慧,而不是妳的力量!
普通民眾與拆遷利益集團的鬥爭壹直是血腥的。跳樓、自焚、服毒、打架、上訪、攔車、示威、靜坐、絕食、堵路堵橋、沖擊國家機關,不壹而足!自殺是英雄行為,但成本太高,效果不大。暴力反抗,拆遷群眾多,在黑與白(所謂“白路”更可恨)的推波助瀾下,顯然是吃虧的。特別是不允許采取堵塞道路橋梁、沖擊國家機關等措施。因為這是卑鄙的利益集團最想要的。壹旦出現這種情況,他們就可以把拆遷這種簡單的經濟事件,上升到治安事件,甚至政治事件,自然就可以通過自己掌握的壹些國家機關,輕而易舉地為拆遷戶“正名”、“合法”。
大量案例證明:1。掌握證據,抓住拆遷組違法違紀的把柄,真的很簡單。2.了解各種法律法規(這是最重要的),妳壹定能打敗利益集團!調查發現,在拆遷訴訟中,知識分子幾乎沒有吃虧,吃虧的大多是文化程度不高的勞動群眾。拆遷戶只要掌握以上兩項,緊扣憲法和黨和國家領導人關於拆遷的論述,就會打勝仗...
記住:有時候不能用直接手段達到目的,但間接手段更有效,就像三十六計中的“圍魏救趙”。
六、釘子戶措施:
1 Tow:生病住院,離家出走,找不到人。在拆遷的每壹個環節,盡可能延長時間,反復給他。時間就是勝利。
2撤:面對政府和暴力機關,醫院120-殯儀館,單個拆遷戶是軟弱無力的。註意:要用言語來戰鬥,而不是打架。跟他們鬥,必然吃虧。拿走所有房產文件,拒絕簽署任何文件(當然還是可以寫上他們反對憲法,批判他們是法西斯之類的譴責文字。),拒絕任何所謂的“安排”。收集所有的證據。
3把握:妳的拆遷對手壹定有很多弱點,抓住它們。特別是他們在大量的拆遷中違背了“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比如妳給壹些有背景的拆遷戶支付巨額補償款,就可以要求同等待遇!
4走訪:壹是去上級部門或者直接去北京上訪。第二,找人大代表,這也是壹股不可忽視的力量。要想取得滿意的效果,需要人大代表的支持。給街坊每個人分配壹個任務,就是找到人大代表,讓他們在妳寫的信訪材料上簽字。這意味著政府相關機構必須以某種態度進行回復,這種回復有時可以作為有利的證據;希望大家能想辦法說服他們。第三,找律師咨詢。律師在接觸過程中,有時會陷入矛盾。為了代表案件,他們必須展示他們的優雅。如果他把案件的所有解決方案都講了,妳可能就不邀請他了。如果妳不告訴他,妳可能不信任他,所以妳最好想出解決這些矛盾的辦法。我也在探索具體的方法。
談心:告訴他們妳支持拆遷,但是反對違法拆遷,必須把違法的問題理順了才能進行。記住,永遠不要談賠償,永遠不要。就說說他們的違法亂紀,說說他們名字不規範,言語不通順。我們必須要求他們解決所有違法亂紀的問題(如何在不違法亂紀的情況下進行拆遷),才能談拆遷。壹定要逼他們主動和妳談條款。如果不滿意,他們會壹直和違法拆遷鬥爭,絕不會先談條件。以上五個字的公式要貫穿整個拆遷過程,合理及時的使用。
七個釘子戶的步驟:(重點)
做壹個“合格”的釘子戶,在每個拆遷時期都要有不同的對策。
當壹個人能給妳感動,讓妳想和他攜手走壹輩子,那妳就要牢牢抓住這只手!
階段1公告階段
拆遷公告出來的時候,把拆遷公告的內容看清楚,拍照保存證據。作為拆遷公告,是拆遷的法律依據。公告還顯示,其具備拆遷條件,已取得拆遷許可證。拆遷公告壹般包含建設項目名稱、拆遷人、拆遷實施單位、拆遷安置補償標準、拆遷期限、拆遷範圍、項目及工程編號、規劃規劃編號、土地位置及土地批準文號。妳可以查看壹下公告是否缺少這些要素,尤其是拆遷許可證五個要素中的三個:立項、規劃、土地審批。如果它不見了,妳應該小心。妳也得看清楚拆遷通知的日期和有效期。如果過了有效期還沒拆,他必須補辦。現階段對策要點是裝聾作啞;後面鼓勵。
第2階段談判和協議階段
房屋拆遷以土地為中心,需要了解拆遷後建設的項目是開發為公用事業還是商業用途,土地性質是劃撥還是出讓,以劃撥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權的必須符合國土部9號令頒布的劃撥土地目錄,不符合該目錄的將對劃撥土地進行問責。命令第4條國土資源部11(2002年7月1日起施行)明確規定:商業、旅遊、娛樂、商品住宅等各類經營性用地必須以招標、拍賣或掛牌方式出讓。沒有招標、拍賣、掛牌出讓土地,這個項目是違法的,追究國土局領導責任是違法的,拆遷行為不成立。
房屋拆遷管理部門不得作為拆遷人,也不得接受拆遷委托。另外還要了解拆遷實施單位的資質,拆遷是否超資質,(三級資質3萬平方米以下)是否持證,拆遷資金是否到位。
這也是拆遷雙方互相試探,互相摸底的階段。拆遷補償也很靈活。拆遷戶要耐心示弱,用“拖”字逼對方主動提高補償水平。別著急~,妳著急他們也會高興的~;沈住氣,讓他們著急!!!!!不能隨便簽,因為壹旦簽了就等於認可了。壹定要盯緊自己的心理價位,不到萬不得已不要降價。妳沒有偷也沒有搶,只是爭取妳的合理要求。妳必須冷靜...妳壹定要有良好的心理素質,不要害怕他們的威脅。要知道拆遷是壹種心理戰,就看妳有多少耐心了。拆遷工作人員的意思無非就是照顧欺騙,拿著證件欺壓人,利誘人,強迫人嚇唬人等等。,用輪炸,甚至有時間用流氓混混。很多拆遷戶受不了這樣的心理折磨。投降吧!能熬過這壹關的,基本都是“合格”的釘子戶。我們必須堅信,我們應該制造更多的麻煩,付出更多;大驚小怪;沒有麻煩,就沒有付出。團結就是力量!要註意的是,這裏不應該有領導搗亂,因為最優秀的人往往是對方行賄的對象。如果是行賄,大家就像散沙壹樣團結不起來。有事情可以私下討論,單獨談,談完後再集體討論。團結壹致,互通信息,非常重要。如果妳有想法,最好用掛號信寄,因為妳對對方說的壹切都是可以依賴的。如果對方不理妳,妳可以告訴他,不是妳不和他們商量,而是妳不和我說話,把球踢給對方。我應該通過掛號郵件把它寄送到哪裏?拆遷辦,建設局,對方,信要留在最下面,信要蓋縫戳,信封和信件也要蓋縫戳。現階段對策要點是漫天要價;滿意了就簽字。
第三階段是聽證調解和行政裁決階段。
1,明白要不要分開管理。現在很多拆遷管理部門和拆遷實施單位是兩塊牌子,壹個班子。既當“運動員”,又當“裁判員”,沒有做到政企分開。這是違法的!
2.對方會在裁決通知書壹出就給拆遷辦、建設局和對方發掛號信,復印後將裁決通知書連同掛號信壹起退回裁決機關,要求看5份文件和拆遷許可證,對比是否有矛盾。記住!這是妳的權利!如果不能拿出來,就是有問題。妳不能打開它!這五個文件是:(1)建設項目批準文件;壹般情況下,項目由當地計劃委員會批準。(二)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附紅線圖);壹般由當地城市規劃行政主管部門出具。(三)國有土地使用權批準文件;壹般由當地土地行政主管部門核發。(四)拆遷計劃和拆遷方案;指拆遷人對未來將要進行的拆遷活動所作出的計劃和方案。(五)辦理存款業務的金融機構出具的拆遷補償安置資金證明;由拆遷人開立房屋拆遷補償安置資金專用賬戶,壹般由拆遷人、金融機構、房屋拆遷管理部門三方監管。
地方政府不得違反法定程序和法律規定,以政府會議紀要或文件代替法律法規確定的拆遷許可要求和規劃變更,擅自擴大拆遷規模。詳見《國務院辦公廳關於控制城市房屋拆遷規模嚴格拆遷管理的通知》(國辦發[2004]46號)。
不要以為拆遷管理部門發拆遷許可證,五證就壹定齊全。現在很多項目證照不全,發的是拆遷許可證。妳怎麽敢!
好了,聽證會結束了。法院不吃黑,壹般不會通過強拆協議。但萬壹風向不對,認定地方政府可能偏袒拆遷方,可以采取斷然措施,但必須在法院下達強拆協議前有效。具體方法如下:
運用法律手段維護自身權益的方法
如果對拆遷裁決提起訴訟,訴訟期間不能停止拆遷的執行;在裁決作出之前,對拆遷單位提起訴訟撤銷拆遷許可證,拆遷裁決也必須暫緩執行。這樣,根據《城市房屋拆遷管理條例》的相關規定,在裁決作出之前,不授權拆遷。
首先,壹般拆遷單位會對上述規定進行解釋,說如果不能達成壹致,可以拆遷。事實上,這只是壹個欺騙人民的詭計。希望老百姓最後能老老實實的簽壹份不平等的補償協議,達到不戰而屈人之兵的目的,實現合法拆遷。房屋拆遷管理部門作出裁決前,應當先舉行聽證會。聽證會上可以就拆遷方是否有違法行為進行提問,如拆遷方案、規劃條件、產權交易所(拍賣行)相關文件、拆遷補償資金證明、國有土地使用權批準文件等。畢竟,法律保護人民。雖然有壹些地方無法保護,但壹定不能被拆遷方誤導,從而主動放棄法律保護。法律不想損害普通人的利益...
第二步,起訴撤銷拆遷許可證,中止裁決。
當拆遷人主張作出裁決或剛剛通知被拆遷戶參加裁決會議時(壹般從提出裁決申請到發出裁決是壹個月),被拆遷戶中的壹方或多方可以向基層法院提起行政訴訟(壹般來說不宜過早提起訴訟),請求法院撤銷拆遷部門頒發的房屋拆遷許可證。
第三步:訴訟期間沒有裁決權。
根據建設部發布的《城市房屋拆遷行政裁決工作規則》第12條第2項,被拆遷人對拆遷許可證提起訴訟的,應當中止拆遷行政裁決,這樣就不會有後續合法的行政或司法強制拆遷,這是對被拆遷戶的法律保護。因此,我們應該相信法律,政府也應該大力開展宣傳活動,普及法律。法律大家都懂,誰也不會想把老百姓往無知裏鉆。
四。在訴訟期間作出裁決的後果
如果起訴拆遷許可證案二審不結案,拆遷主管部門仍然違法作出裁決,被拆遷人上訴到北京市最高法院,裁決肯定會被裁定違法無效!隨後的司法或行政強拆或基於非法和無效裁決的決定都是非法和無效的,受害者有權要求國家賠償。
動詞 (verb的縮寫)對拆卸許可證的投訴
這個要看各種綜合情況。拆遷人提交的違法申請材料只有在案件受理後才能看到。寫起訴狀時,只能針對已經發生的、看得見的(用證據說話,廣泛收集拆遷人發放的各種拆遷宣傳資料)相同或兩個違法事實(包括實體或程序違法)。案件受理後,再看被告提交的證據補充撤銷拆遷許可證的理由(訴訟目的是要求拆遷人提交拆遷許可證申請材料),也不遲。
第六,法院受理
法院受理起訴拆遷許可證壹案後,原告指出第三人提交的5份拆遷申請材料均不合法,多數法院會在最短時間內判決原告敗訴。
附:法院不予受理案件,是法院應當受理而不予受理的行為,嚴重違反審判紀律。我們可以依法向上壹級法院紀檢監察部門舉報和申訴。
七、提起第二次行政訴訟要依法延長起訴拆遷許可案件的時間。
(壹)被拆遷人可以在本案壹審判決作出之前或者作出之後的時間內(不得超過二審判決作出的時間),就被告提交的證據存在的問題,提起第二次行政訴訟,請求法院撤銷第三人提交的下列文件之壹:
1,建設項目核準文件(2004年後改為建設項目核準或備案文件);
2.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
3、國有土地使用權批準文件。
(2)法院受理二審案件後,原告應持二審案件受理通知書,自願向壹審法院提交中止訴訟的書面申請,請求法院根據《最高法院關於執行訴訟法若幹問題的解釋》第51條第6項的規定,中止壹審案件的訴訟。如果法院仍然做出不中止的判決,上訴到北京最高法就要撤銷!第壹個案子拖得越久,對拆遷戶越有利。
八、暴力拆遷“強迫交易”的法律後果
筆者曾經代理過很多拆遷戶提起的第三次訴訟(大概壹年時間打了三次官司),狀告開發商房地產開發資質證書(該證書是取得建設項目批準文件的必要條件)違法,開發商抽不出時間。在拆遷許可證案二審判決下達之前,他強行拆除了幾十戶拆遷戶的商鋪。拆遷戶向公安局提交了舉報材料和強拆的視頻資料,強烈要求以“強迫交易罪”(刑法第226條)追究強拆者和幕後指揮者的刑事責任,並要求附帶民事賠償(而不是賠償)。開發商別無選擇,只能答應賠償商鋪和商家的損失。
九、案件處理和訴訟費用
當然,上述案件如何處理,是否需要請知情人或律師代理,要看拆遷戶的綜合情況。如果打官司的人少,經濟困難,不用請律師,多跑書店(或者網上看看拆遷信息)也是可以的。壹個人提起的不止壹個訴訟是壹個案件,幾十個或者幾百個人的訴訟請求相同,那麽也只是壹個案件,法院壹個案件只收50元。但不服拆遷裁決的案件是壹個案件,不能壹並審理。(我們的訴訟請求是撤銷拆遷許可證,可以壹起起訴,只交50元訴訟費。)
X.強制拆遷後的補救措施
(壹)在起訴拆遷裁決案件中,部分拆遷戶的房屋已被法院強制拆遷,且起訴拆遷裁決案件的二審判決已經生效的,事後救濟方式為:
1.如果之前沒有辦理拆遷許可證,還是可以提起這個訴訟的。它的作用是:如果壹個廉政官員撤銷了違法拆遷許可證,那麽按照拆遷許可證發生的所有拆遷裁決和法院強拆都將被撤銷,執行也將被逆轉。
2.同時,可以通過信訪的方式在訴訟中投訴拆遷人提交的拆遷申請材料的違法性。
3.將拆遷裁決案訴至北京最高法。
(2)如果針對拆遷裁決的案件尚未結案,建議針對拆遷許可證的案件盡快立案。壹旦案件被法院受理,被拆遷人(原告)應主動向法院提交第壹案(即拆遷裁定案)中止訴訟的書面申請,請求法院按照《最高法院關於執行訴訟法若幹問題的解釋》第51條第6項的規定,
十壹、以物權法為依據,堅決要求合理公平的賠償。
先拆房子只是判決前保障未來執行的措施,並不代表被拆遷人敗訴。在結案之前,起訴拆遷許可證的案件大大加強了被拆遷人推翻(即撤銷)拆遷裁決的努力,因為法院要認定拆遷裁決合法,就必須要求拆遷許可證合法,如果拆遷許可證被撤銷,拆遷裁決也就被撤銷。
如果起訴拆遷許可證的案件耗時較長,長期無法結案,根據最高法院以上司法解釋,起訴拆遷裁決的案件可以不依法結案,這對被拆遷人也是非常有利的。《物權法》第四條規定,“國家的、集體的、私人的和其他權利人的財產權利受法律保護,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侵犯。”第七條“物權的取得和行使,應當遵守法律,尊重社會公德,不得損害社會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權益。”。第四十二條“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照法律規定的權限和程序,可以征收集體所有的土地、單位和個人的房屋以及其他不動產。征收個人房屋的,依法給予拆遷補償,維護被征收人的合法權益;被征收人的生活條件也應得到保障。”
另外:我們這裏也在拆遷過程中,不過可能還要壹年才會有動靜。妳那裏的結果出來後告訴我。不知道哪種方法有效,呵呵。最後祝妳壹切順利,得到妳應得的補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