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吃野生動物叫什麽

《聲明》嚴查嚴懲!網絡名人食用的二級保護動物“大白鯊”來自福建沿海,相關人員已被警方控制。

法治中原

2022-08-03 05:57河南省法學會

“經警方調查,‘提子’是通過網絡購買的食人鯊(國家二級保護動物)。源頭是福建沿海,相關人員已被控制。”該負責人介紹。

最近網上流傳壹個叫Tizi的網紅博主拍攝水煮鯊魚和燒烤鯊魚的視頻。據科普博主介紹,這條鯊魚是國際瀕危野生動物食人鯊,相當於國家二級保護動物。

7月31日,多家新聞媒體從四川南充警方獲悉,網絡名人“梯子”視頻中的鯊魚確為食人鯊(又名大白鯊),相關案件正在進壹步處理中。

相關人員已被警方控制。

8月1日,四川省南充市農業農村局執法監管科相關負責人告訴記者,“事發後,警方到她家,發現了壹些鯊魚肉和骨頭。我們聯系了南海水產研究所。”7月18日,南充市農業農村局和南充警方的工作人員將鯊魚組織帶到南海水產研究所進行檢測。“7月22日,檢測結果出來是食人鯊,檢測費由我們出。”

“警方已調查,葡萄幹是通過網絡購買的食人鯊,原產福建沿海地區,相關人員已被控制。”該負責人介紹,目前,我們正在聯系國家認證的司法鑒定機構,進壹步檢測鯊魚是幼體還是成體。

農業農村部令[2019]第5號:水生野生動物及其產品價值評估辦法。

該負責人解釋,根據農業農村部令[2019]第5號:《水生野生動物及其產品價值評估辦法》,食人鯊的基準價值為2萬元。“鯊魚的大小等因素關系到案件的最終結果。”

網絡名人曾經說過:

鯊魚來自正規渠道。

網上視頻顯示,“提子”在海鮮超市門口打開壹個包裹,裏面裝著壹條巨大的“鯊魚”,吸引了很多人圍觀。視頻說“大白鯊”有2米長。

這條“鯊魚”被運到了提子的二叔家,在那裏被分了。壹部分被做成水煮鯊魚,另壹部分被用來燒烤。在視頻的左上角,有壹個副標題,標著“養殖食用”。

據報道,視頻中海鮮超市的老板告訴記者,鯊魚不是他們自己店裏賣的,而是博主為了拍攝提前帶來的,他們只是借用了場地。此前,記者也聯系了“提子”。她說,視頻中的鯊魚是壹條“尖齒鯊”,來源是正規渠道。

大白鯊不能人工養殖。

據媒體報道,中國漁業協會原生動物與水生生態專業委員會主任委員周卓成表示,視頻中的鯊魚確實是食人鯊,又名大白鯊,是國家二級保護動物。按照法律規定,捕撈後無論生死都要棄之入海。上岸、買賣都是違法的,食人鯊也不是人工養殖的。

律師的解釋

法治日報律師專家庫成員、北京京都律師事務所高級合夥人吳雨欣表示,非法出售、食用國家保護的動物屬於違法行為,需要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網絡名人中博主和賣家的行為涉嫌危害珍貴瀕危野生動物。根據《刑法》第三百四十壹條,非法獵捕、殺害國家重點保護的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的,或者非法收購、運輸、出售國家重點保護的珍貴、瀕危野生動物及其產品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辦理破壞野生動物資源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幹問題的解釋》,非法獵捕、殺害國家重點保護的珍貴、瀕危野生動物,或者非法收購、運輸、出售國家重點保護的珍貴、瀕危野生動物及其制品,價值二萬元以上不滿二十萬元的, 依照刑法第三百四十壹條第壹款的規定,以危害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罪,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貨值金額二十萬元以上不滿二百萬元的,認定為“情節嚴重”,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價值二百萬元以上的,應當認定為“特別嚴重”,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有很多病態的吃和播。

近年來,直播行業蓬勃發展,很多博主為了“博眼球”,開始直播獵殺野生動物。

直播國家二級保護動物黃花魚;

獵殺野生動物並現場炫耀:

直播賣貨彈弓,拍攝國家二級保護動物白鷴;

雖然這些博主受到了懲罰,但是無下限的直播層出不窮,真的讓人心疼又氣憤。同時也反映出相關網絡平臺對直播的監管缺失。長此以往,只會讓瀕危動物的命運雪上加霜。

嚴查!

嚴懲!

來源:法治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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