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責任: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條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民事責任:賠償受害人。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幹問題的解釋》:
第十七條?受害人遭受人身損害的,賠償義務人應當賠償因誤工減少的醫療費用和收入等全部費用,包括醫療費、誤工費、護理費、交通費、住宿費、住院夥食補助費和必要的營養費。
受害人因傷致殘的,賠償義務人還應當賠償因日常生活需要增加而支出的必要費用和因喪失勞動能力而造成的收入損失,包括殘疾賠償金、殘疾輔助器具、被扶養人生活費,以及因康復護理和繼續治療實際支出的必要的康復費、護理費和後續治療費。
擴展數據:
故意傷害罪是指故意非法損害他人健康的行為。我國刑法中侵犯公民人身權利和民主權利罪之壹。
主要特點是:
(1)犯罪的客體是他人的健康。“故意傷害他人健康”壹般不構成犯罪。但自殘損害社會利益,觸犯其他刑法規定的,則構成犯罪。
(2)犯罪的客觀方面是行為人實施了危害他人健康的違法行為。損害他人健康主要是指損害人體組織的完整性或損害人體器官的正常功能。傷害行為的手段是多種多樣的,但無論使用什麽手段,傷害他人健康都是壹種傷害行為。犯罪手段的不同只是量刑情節之壹,不是本罪的構成要件。傷害的結果可能是輕傷或重傷,也可能導致死亡。
參考資料:中華人民共和國* * *與中國刑法-百度百科人身損害賠償案-百度百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