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罪嫌疑人被逮捕後,其法定代理人、近親屬或者律師可以向看守所申請會見。看守所應當在24小時內安排律師會見,特殊情況除外。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三十四條規定,“辯護律師在偵查期間,可以會見在押的犯罪嫌疑人,向犯罪嫌疑人了解案情,提供法律幫助。”此外,《看守所管理條例》第三十三條也明確規定:“看守所應當為辯護律師查閱、摘抄、復制案卷材料提供便利條件。”
因此,律師可以在逮捕後會見犯罪嫌疑人,看守所應當為辯護律師查閱、摘抄、復制案卷提供便利條件。
律師會見犯罪嫌疑人的權利和義務;
律師會見犯罪嫌疑人的權利包括了解案情、提供法律幫助和聽取犯罪嫌疑人的意見。同時,律師也有遵守法律、保守秘密、保護犯罪嫌疑人合法權益的義務。
律師會見犯罪嫌疑人的註意事項:
律師會見犯罪嫌疑人應當遵守法律法規,不得幹預、幹涉、影響案件。同時,律師也要保護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權益,不得侵犯其人身權利和財產權利。
律師會見嫌疑人的重要性;
律師會見犯罪嫌疑人對於維護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權益,維護其訴訟權利具有重要意義。通過會見律師,犯罪嫌疑人可以及時了解案情,表達自己的要求和意見,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綜上所述,律師可以在逮捕後會見犯罪嫌疑人,看守所應當為辯護律師查閱、摘抄、復制案卷提供便利條件。律師會見犯罪嫌疑人,應當遵守法律法規,保護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權益,維護其訴訟權利。律師會見犯罪嫌疑人的重要性在於維護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權益,維護其訴訟權利。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
第三十九條
辯護律師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會見和通信。其他辯護人經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許可,也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會見和通信。
辯護律師持律師執業證書、律師事務所證明和授權委托書或者法律援助函要求會見在押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看守所應當及時安排會見,最遲不得超過四十八小時。
在危害國家安全、恐怖活動犯罪案件中,辯護律師在偵查期間會見在押的犯罪嫌疑人,應當經偵查機關許可。偵查機關應當將上述情況提前通知看守所。
辯護律師會見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了解案情,提供法律咨詢。自案件移送審查起訴之日起,可以向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核實有關證據。辯護律師會見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時不受監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