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經營罪數額的認定以情節是否嚴重為標準。情節嚴重的,構成犯罪;情節不夠嚴重的,不構成犯罪。
《關於經濟犯罪案件起訴標準的規定》第70條對非法經營罪的起訴標準作了具體規定。根據這壹規定,非法經營罪的具體追訴標準如下:
(1)違反國家規定,擅自經營國際電信業務或者以租用國際專線、私設交換設備或者其他方式從事涉及港澳臺電信業務的營利性活動,涉嫌下列情形之壹的,應予追訴:
①出庫業務金額大於654.38+0萬元;
(2)經營呼入業務造成電信資費損失654.38+0萬元以上;
(三)雖未達到上述數額標準,但因非法經營國際電信業務或者涉港澳臺電信業務,從事非法經營活動受到行政處罰2次以上的。
(2)非法經營外匯,涉嫌下列情形之壹的,應予追訴:
(壹)在外匯指定銀行和中國外匯交易中心及其分中心以外買賣外匯,數額在二十萬美元以上,或者違法所得在五萬元以上的;
(二)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單位違反外匯代理業務規定,采用非法手段,或者明知是偽造、變造的憑證或者商業單據,騙取他人從外匯指定銀行購匯,數額在500萬美元以上,或者違法所得在50萬元人民幣以上的;
(三)騙引外匯,數額在654.38+0萬美元以上或者違法所得在654.38+0萬元人民幣以上的。
(三)出版、印刷、復制、發行違反國家規定的非法出版物,有下列情形之壹的,應予追訴:
(壹)個人非法經營數額在5萬元以上,單位非法經營數額在654.38+0.5萬元以上的;
個人違法所得數額在2萬元以上,單位違法所得數額在5萬元以上的;
(三)個人非法經營報紙5000份或者期刊5000份或者圖書2000冊或者音像制品、電子出版物500份(盒)以上,單位非法經營報紙15000份或者期刊15000份或者圖書5000冊或者音像制品、電子出版物1500份。
(四)未經國家有關主管部門批準,非法經營證券、期貨、保險業務,非法經營額在三十萬元以上,或者違法所得在五萬元以上的,應予追訴。
(五)從事其他非法經營活動,涉嫌下列情形之壹的,應予追訴:
(二)個人非法經營數額在5萬元以上,或者違法所得數額在1萬元以上的;
(二)單位非法經營數額在50萬元以上,或者違法所得數額在65438+萬元以上的。達不到追訴標準的非法經營,只能按壹般違法行為處罰。
法律依據:刑法
第225條
違反國家規定,有下列非法經營行為之壹,擾亂市場秩序,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違法所得壹倍以上五倍以下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並處違法所得或者沒收財產壹倍以上五倍以下罰金:
(壹)未經許可經營專營、專賣商品或者法律、行政法規規定限制經營的其他商品的;
(二)買賣進出口許可證、進出口原產地證書和其他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經營許可或者批準文件的;
(三)未經國家有關主管部門批準,非法從事證券、期貨、保險業務,或者非法從事資金支付結算業務的;
(四)其他嚴重擾亂市場秩序的非法經營活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