身邊肯定有很多官司,我們可能也遇到過。我們都知道打官司壹定要聘請相應的律師,因為我們基本的法律知識儲備不足。律師要有壹定的費用,那麽風險代理合同的律師費是多少呢?1.風險代理的律師費是多少?根據司法部《律師服務收費管理辦法》第13條規定,實行風險代理收費,最高不高於收費合同約定標的金額的30%。具體比例應根據案件的難易程度、標的物的大小、地域以及風險代理人的不同收費方式,由當事人和律師協商確定。總的原則是風險與收益成正比:難度較大的案件收費比例高於難度較小的案件;標的額小的案件收費比例高於標的額大的案件收費比例;外地案件收費比例高於本地案件;總風險模型比半風險模型有更高的費用比例;在半風險模型中,基本代理費低的比例高於高的比例;事後才支付的比例高於事前支付風險代理費的比例;與執行結果掛鉤的收費比例高於僅與判決結果掛鉤的收費比例;此外,律師還應註意,風險代理法勝訴後,當事人需支付的律師費遠高於固定費用法。為避免糾紛,律師應首先告知當事人固定費用的標準供其選擇,並充分提示相關風險。這壹點非常重要。二、什麽是風險代理?風險代理是指委托代理人與當事人之間的壹種特殊的委托訴訟代理。委托人不預先支付代理費,案件執行完畢後,委托人向代理人支付壹定比例的債權到位作為報酬。如果敗訴或者執行失敗,代理人得不到任何回報;如果債權執行到位,委托人會按照約定的高比例支付給代理人,對雙方都有壹定的風險,所以稱為風險代理。《律師服務收費管理辦法》第十壹條、第十二條、第十三條第二款分別規定:“辦理涉及財產關系的民事案件,委托人在獲悉政府指導價後仍要求進行風險代理的,律師事務所可以進行風險代理收費,但下列情形除外: (壹)婚姻、繼承案件;(二)請求社會保險待遇或者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三)請求支付贍養費、扶養費、撫養費、撫恤金、救濟金和工傷賠償金的;(四)請求支付勞動報酬。禁止在刑事訴訟案件、行政訴訟案件、國家賠償案件、群體訴訟案件中開展風險代理費。註:實施風險代理費,律師事務所應與委托人簽訂風險代理費合同,約定雙方應承擔的風險責任、收費方式、收費金額或比例。三、聘請律師風險代理人需要註意什麽?國家發改委、司法部2006年4月3日發布的《律師服務收費管理辦法》第11條規定,律師事務所在辦理涉及財產關系的民事案件時,被告知政府指導價後,委托人仍要求實施風險代理的,可以實施風險代理收費。第13條規定:風險代理收費實施時,雙方應約定風險責任、收費方式、收費金額或比例。從上述規定可以看出,實行風險代理前,律師應當明確告知委托人政府指導價,采用風險代理後,律師還應當充分說明雙方承擔的風險內容和收費標準。比如委托人通過律師提供法律服務,可能在訴訟、仲裁案件中獲得更多利益,也存在不僅不盈利,還可能擴大損失的可能。在收費方面,律師應向委托人充分說明收費的方式、金額、計算依據和比例,防止雙方在收費的標準和方式上產生分歧。這些風險提示和特別註意事項應通過會議紀要、談話筆記、合同文本等方式進行記錄。,以防發生糾紛。風險代理合同的律師費在我們國家是有上限的,因為所有案件的律師費肯定是不壹樣的,所以我們國家規定的上限是案件的30%,這是最高的收費標準。壹般情況下,律師費在3%左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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