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論上不會,因為歐金中現在沒有接受審判,在抓捕過程中就畏罪自殺了,所以他只能算是嫌疑人,不是故意殺人罪的罪犯
《刑事訴訟法》第12條之規定,即未經人民法院依法判決,對任何人都不得確定有罪。
根據我國公務員招錄的要求,在報考階段,有五類人員直接就會被篩除掉:
1、曾經受過或者正在接受刑事處罰的人員;
2、被國家列為失信懲戒對象的人員;
3、曾經被開除公職的人員;
4、各級公務員招考中被認定有舞弊等嚴重違反錄用紀律行為的人員;
5、公務員和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機關(單位)工作人員被辭退未滿5年的人員。
報名階段的審查只是初步審查,主要是針對考生本人進行,只要妳沒有過刑事犯罪記錄,壹般的違法比如酒駕違章什麽的都無所謂。但特定崗位對某些違法行為會重點考慮,比如稅務局招生的話,妳假如有過偷稅漏稅但及時補交的操作,最好還是別去報考了。另外黨政部門的工作人員,假如妳有黨內處分或者違紀行為,基本上也沒指望被錄用的。
在筆試面試都通過以後,進入政審環節,這就是對妳進行全方位考察的時候了。而報考人員的直系親屬也會假如審查對象,其中有三類背景的直系親屬,基本上所有公務員崗位都沒戲。
1、直系親屬中被判處死刑的人員;
2、直系親屬因為危害國家安全罪被判刑,或者其他犯罪正在服刑的人員;
3、直系親屬參加過X教活動,或者X社會性質組織的人員,頑固不化堅持錯誤立場的。
這裏的直系親屬壹般是指法律上的第壹順序繼承人,也就是父母、妻子、子女,部分地區會將祖父母也列入政審對象。而這些人中間只要有死刑犯,那麽直接就Game over沒商量。
而觸犯危害國家安全罪的,這種會根據具體情況靈活掌握,如果能夠徹底撇清關系,證明自己絕對不知道那位是行走的五十萬,而且也沒有任何參與跟間接參與,那麽最後還是有可能過政審的(但概率很低,畢竟這玩意兒很難自證清白)。
歐金中沒有接受審判,也沒有被判處死刑,但在1991年曾經因為械鬥被采取過強制措施,這種程度的違法不會影響政審,所以假如歐金中子女要報考公務員,理論上不會受影響。
但這只是理論上而已,政審這玩意兒可不是什麽特別嚴謹的程序,也沒有特別明確的法律法規作為依據。說白了,就是用人單位的自由心證而已,對於政審的操作,大部分單位都是從嚴從緊,稍微有點風險的人員都不會錄用。如果被刷掉的報考人員不滿意,可以去提起復議,但接受復議的還是原單位,結果可想而知。
對於歐金中這種震驚全國的重大案件,雖然沒有進入審判環節,但2死3傷的事實是存在的,說白了就是板上釘釘的重大殺人事件,但缺少壹個程序定罪而已。壹般的公務員政審遇到這種情況,都會按照既定事實去處理。說白了沒有哪個機關單位心那麽大,敢於接納重大殺人案件的當事人子女。即使現在網上烏泱泱的壹片歐金中粉絲,拼命想給哥哥的家人應援,巴不得他們再把另外兩家人也殺幹凈,就跟玩殺人遊戲壹樣,兔兔兔要多美有多美。
可現實不是網絡遊戲,2條人命3個傷殘,這種案件在任何國家都是大案要案,家人壹輩子都會背著這個巨大的陰影生存。能夠在壹般的公司工作,或者自己創業就不錯了,要進機關單位端鐵飯碗,還是別去做這個美夢比較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