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律師網大全 - 律師諮詢 - 公安不予立案復議和審查的時間

公安不予立案復議和審查的時間

公安不立案審查的期限是七天。有投訴人的案件決定不立案的,公安機關應當制作不立案通知書,並在7日內送達投訴人。申訴人對不予立案決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不予立案通知書》後7日內向原決定的公安機關(案件審理部門)提出書面復議申請。

第壹,公安不立案審查的時限是多久?

1、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或者公安機關應當在管轄範圍內,及時審查檢舉、控告、舉報和自首的材料,認為有犯罪事實需要追究刑事責任的,應當立案;認為沒有犯罪事實,或者犯罪事實明顯輕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責任的,不予立案,並告知申訴人不予立案的理由。投訴人不服的,可以申請復議。

2.不提出復議申請的期限為七日。有投訴人的案件決定不立案的,公安機關應當制作不立案通知書,並在7日內送達投訴人。申訴人對不予立案決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不予立案通知書》後7日內向原決定的公安機關(案件審理部門)提出書面復議申請。

3.法律依據:《刑事訴訟法》第壹百壹十二條。

二、不立案怎麽辦

1,申請復議。投訴人不服的,可以申請復議。復議申請應當向作出不予立案決定的公安機關提出。復議申請應當在收到不予立案通知書後七日內提出。申請書中應寫明立案理由。公安機關應當在接到復議申請後七日內作出決定,並書面通知申訴人。

2.申請復審。申訴人對復議決定仍不服的,可以在收到復議決定後七日內向上壹級公安機關申請復核。上壹級公安機關應當在接到復核申請後七日內作出決定。上級公安機關撤銷不立案決定的,下級公安機關應當執行。

3.向檢察院投訴。申訴人不服公安機關不立案決定的,也可以向同級檢察院申訴。檢察院有權詢問不立案的理由。公安機關接到檢察院通知後,應當在七日內書面說明不予立案的情況、依據和理由,並答復人民檢察院。公安機關作出立案決定的,應當將立案決定書抄送人民檢察院。公安機關仍然認為不應當立案,檢察院認為應當立案,檢察院有權通知公安機關立案。公安機關應當在接到檢察院通知後十五日內立案,並將立案決定書副本發送人民檢察院。

4.拒絕起訴。公安機關不予立案,是因為犯罪情節輕微,可以到法院自訴。被害人堅持由公安機關處理的,公安機關應當立案。

5.被害人有證據證明被告人侵犯其人身權、財產權,公安機關不予立案或者檢察院不予起訴的,被害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自訴。。法院直接受理這類自訴案件是非常嚴格的。被害人很難收集到被告人有罪的證據,這種起訴往往被法院以證據不足為由宣告無罪。有投訴人的案件決定不立案的,公安機關應當制作不立案通知書,並在7日內送達投訴人。

6.公民在日常生活中有違法行為的,公安機關也會立案偵查。當充分掌握了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實和過程後,就可以逮捕犯罪嫌疑人了。如果犯罪嫌疑人的違法行為不符合立案標準,公安機關也會做出不予立案的決定,如果不服可以提起復議。

希望以上內容能幫到妳。如有其他問題,請咨詢專業律師。

法律依據:《刑事訴訟法》第壹百零九條。

公安機關或者人民檢察院發現犯罪事實或者犯罪嫌疑人,應當在管轄範圍內立案偵查。

  • 上一篇:福州好的刑事申訴律師收費多少?
  • 下一篇:關於律師在偵查階段參與刑事訴訟活動的規定
  • copyright 2024律師網大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