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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意傷害罪能否成立?

根據實際情況,故意非法傷害他人身體,達到刑法應當懲處的壹定嚴重程度的犯罪行為,屬於故意傷害罪。

故意傷害罪的構成要件:

對象元素

侵犯的客體是他人的健康權。所謂身體權,是指自然人的人格權,其內容是維護其肢體、器官和其他組織的完整性。需要註意的是,它侵犯了他人的身體權,所以故意傷害自己的身體壹般不認為是犯罪。自殘行為只有在為了損害社會利益而違反相關刑法規範的情況下,才能構成犯罪。比如,軍人戰時自傷身體,逃避履行兵役義務的,依照刑法第四百三十四條追究刑事責任。

客觀要素

客觀上表現為非法損害他人身體的行為。

1.做壹些損害他人健康的事情。

危害他人健康的方式可以表現為積極不作為和消極不作為兩種。前者如拳打腳踢、用刀砍射、棍棒打石、燒水燙傷等。後者,比如負責保護幼兒的保姆,是不負責任的。見幼兒持刀刺自己,仍不理會,結果幼兒將自己刺瞎,可構成本罪。可以由自己進行,也可以由未成年人、精神病人等他人進行,還可以由毒蛇、德國牧羊犬等家養動物進行。它不僅能損害人體的外觀,還能損害內部組織器官,阻礙其正常的功能活動。總之,無論是本人直接實施的還是間接實施的,無論針對的是什麽部位,采取的是什麽方式,只要能夠故意對他人造成人身健康傷害,都可以構成故意傷害罪。

2.損害他人健康的行為必須是違法的。

如果某種傷害行為是法律允許的,就不能構成故意傷害。

受害者

如果正當防衛造成傷害且不過分,醫生會給病人截肢治療疾病。被害人同意的傷害是否合法,要具體分析。如果被害人的同意是為了達到危害社會的目的,這種同意不能排除傷害的違法性;如果這種同意是以造福社會為目的,則可以排除他人傷害行為的違法性。激烈對抗性體育運動中的傷害行為是否合法,也要具體分析。如果這種傷害行為本身是運動規則允許的,這種傷害壹般不能被認為是刑法上的違法行為。比如足球比賽中,根據“合理碰撞規則”造成傷害的動作,壹般不認定為傷害罪;如果遊戲中動作粗暴,明顯違反規則要求,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也應當以故意傷害罪論處。

3.傷害他人身體的行為必須對他人身體造成了壹定程度的損害,才能構成故意傷害罪。

如果只是壹般的拳打腳踢、拉扯撕扯,不會造成傷害,就不能以故意傷害罪論處。傷害的結果可以是多種多樣的,有的是破壞他人組織的完整性,比如咬掉鼻子,砍斷手腳;有的損害其他器官的正常功能,如聽覺、視覺、味覺喪失、精神障礙等。但就結果的嚴重程度而言,有三種形式,即輕傷、重傷或死亡。如果傷害沒有造成輕傷以上,沒有達到傷害級別,或者即使造成了,也是輕傷,不能以故意傷害罪論處。

所謂輕傷,是指由於物理、化學、生物等各種外界因素造成組織、器官結構有壹定程度的損傷或部分功能障礙,不構成重傷但不屬於輕傷。鑒定應以外界因素直接造成的原發性損害及其後果為依據,包括損傷發生時的損傷、損傷引起的並發癥和後遺癥等。

所謂重傷,是指身體殘疾或者毀容,喪失聽力、視力或者其他器官功能以及對人身健康有重大危害的其他傷害。

主題元素

故意傷害罪的主體是壹般主體。凡達到刑事責任年齡,具有刑事責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構成故意傷害罪。其中,已滿14周歲但未滿16周歲的自然人,應當以故意傷害致人重傷或者死亡的行為負刑事責任。造成輕傷的,必須達到16周歲,才能構成故意傷害罪。

主觀因素

故意傷害罪主觀上是故意的。即行為人明知自己的行為會造成損害他人健康的結果,並且希望或者放任這種結果的發生。壹般情況下,行為人事先可能對自己的傷害行為能對被害人造成多大程度的傷害沒有明確的認識和追求。無論結果到什麽程度,都在主觀故意之內。所以壹般可以根據實際傷害結果來確定是故意輕傷還是故意重傷。故意輕傷罪還存在犯罪未遂的問題。但是,如果重傷的故意非常明顯,比如企圖嚴重毀容,並且已經實施的行為由於意誌以外的原因而失敗,即使沒有造成實際傷害,也應當以故意重傷罪(未遂)定罪量刑。

在故意傷害致人死亡的情況下,行為人主觀上具有混合犯罪形態,即既有故意傷害又有過失致人死亡,這是區分故意傷害與故意殺人、故意傷害與過失致人死亡的主要標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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