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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汝謙談東京審判

《東京審判》中主要演員扮演的壹些真實人物角色:

梅若奧(由香港演員劉松仁飾演)

遠東國際軍事法庭中國法官。

42歲。戴眼鏡,有點黑,有點帥。

出生於江西南昌縣。12歲,考入北京清華學堂,他和向哲勛是兄弟。1924美國留學,以最高榮譽畢業於斯坦福大學,獲文科學士學位。

24歲時,他獲得了芝加哥大學的法學博士學位。

離開美國後,他遊歷了歐洲各國和蘇聯。回國後先後在山西大學、南開大學、中央政治學校任教,講授英美法,歷任國民政府立法院議員、立法院外事委員會主任委員。當時中國在司法領域很有名。

知性氣質,知識淵博。熱愛祖國,堅持維護民族尊嚴,依法嚴懲日本戰犯。愛國激烈,物冷自持。他說話鏗鏘有力,有理有據,有民族大義,經常冷幽默。

它在東京國際審判的許多關鍵時刻發揮了重要作用。在戰犯的量刑階段,他堅持嚴懲戰犯,在大多數法官主張輕判的情況下,頂住巨大壓力,運用智慧,最終促成了東京國際軍事法庭最終的公正判決。作為中國法官,他負責起草了“日本侵華”部分的判決書。

向哲勛(香港演員曾江飾演)

遠東國際軍事法庭中國檢察官。

52歲。個子不高,有點胖。

出生於湖南寧鄉,1911考入清華大學,6年後被選拔赴美留學。從耶魯大學畢業後,他轉入喬治·華盛頓大學法律系。回國後從事司法教學和法院工作。曾任上海第壹特區法院檢察長,後被任命為上海高院檢察長。

使命感強,敢於承擔責任。領導中國檢察組,負責遠東國際軍事法庭中國部分的檢察工作。

倪於正(英達飾演)

遠東國際軍事法庭中國檢察官顧問團團長。

四十歲。三七分開,圓臉,微胖。

畢業於東吳大學法學院。畢業後考入斯坦福大學法學院,獲得博士學位。回國後,我和向哲勛壹起在司法行政部工作。先後被移送到上海第壹特區法院,由檢察長和倪擔任審判員。抗戰勝利前夕,倪奉政府之命赴美國、歐洲考察英美司法制度。壹年後歸來,項哲勛特意讓他去東京增援。

1946深秋到1947六月在國內取證。在被告人的個人辯護階段,出現了對藤原健二和阪原誠二郎的質證和反駁。在這次審判中發揮了重要作用。

精通法律業務,法庭上沈著冷靜,有理有據,熟練質證被告人,展現了中國檢察官的風采。

韋伯(美國演員丹尼爾·艾伯特·齊斯凱)

遠東國際軍事法庭庭長。

澳大利亞人。個子高(1.8米以上),胖,59歲。

畢業於天主教小學和昆士蘭大學。原是澳大利亞昆士蘭省高等法院院長,在東京上任時剛被提拔,擔任澳大利亞最高法院首席大法官。

1942被封爵。1943年被任命為澳大利亞日本人犯罪調查委員會主席。

西方社會標準的執業法官。循規蹈矩,剛正不阿,精力充沛,努力工作。他看起來像個英國紳士,但骨子裏還是保持著澳大利亞人的粗獷性格。

在庭下,他給人的印象是真誠、冷靜、安靜,但實際上他胸有成竹。他壹開口,往往就說到點子上,態度公正。他是壹個溫和的紳士。

在法庭上,微博有時說話語氣圓滑柔和,有時又非常坦率直白,經常會引發壹些小沖突。此外,他在法庭上並不獨斷專行,在做決定時經常會和其他法官商量。很有幽默感。

剛到東京時,希望能與西方法學界的同仁密切合作,但漸漸被中國法官梅汝璈的人格魅力所打動,最終在梅的堅持下同意將中國法官放在法庭首位。他曾試圖在遠東國際軍事法庭追究天皇的罪責,但最終迫於美國的政治壓力而放棄。

韋伯主持了遠東的國際審判,為審判定下了壹個基本的公正客觀的基調。最終,遠東國際審判基本體現了正義和理性,韋伯功不可沒。

冀南(美國演員約翰·亨利·考克斯飾演)

遠東國際軍事法庭首席檢察官兼盟軍總部國際檢察局局長。

美國人。60歲左右。身高約1.8米。胖胖的,紅鼻子,紅臉蛋,濃眉。

畢業於哈佛法學院,1914在俄亥俄州克利夫蘭做職業律師。他在第壹次世界大戰中加入美國陸軍,奔赴歐洲戰場。戰後,他成為俄亥俄州檢察官和美國司法部刑事局局長。辦理刑事案件以能力著稱。他與政界交往頗深,深得前總統羅斯福的信任,與時任美國總統杜魯門私交甚篤。

外向,容易交朋友。在場景中,人們常常談笑風生,行動自如,慷慨大方,但其實他們懂得避重就輕,必要時還能玩壹些“花招”,這是政治家的風範。

剛到東京,他就宣布要用工作經驗制服日本戰犯。在法庭上能言善辯,提問犀利,經驗豐富。有時喜歡長篇大論,用大文章,引用“名言”(羅斯福等。),有時候也會因為自己的自大和自負而忍不住煩躁。

紀南大力推動國際檢察機關對戰犯的審判和取證。因其強勢、堅決、高壓的態度,贏得了“魔鬼檢察官”的綽號。

印度法官巴爾

58歲。平頭,比較黑。

出生在印度孟加拉國的壹個小村莊。他三歲喪父,童年教育全靠施舍。他的母親為別人打工來維持家庭生活。他靠政府獎學金畢業於加爾各答大學,獲得數學碩士學位。1920獲得加爾各答大學法學碩士學位。1924年取得該校法學博士學位。在此期間,他擔任了當地律師聯合會的辯護人。1940加爾各答高等法院法官。

從審判壹開始,他就認為不應以國家罪行追究個人責任,所以主張所有被告無罪,主張“世人應該寬宏大量,善解人意,慈悲為懷,不應以正義之名進行報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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