親愛的大眾朋友們,
妳好!
春節、冬奧會臨近,人員流動性大。為充分調動群眾參與疫情防控的積極性,築牢聯防聯控、群防群控的嚴密防線,即日起在全區範圍內開展疫情防控線索舉報工作,對積極提供有價值線索的群眾予以獎勵。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壹、報告內容
◆14天內有疫情高發區居住史的人員,到達坊子區後未及時向社區報告。
二、獎勵標準
◆對近期疫情中風險區域內回車間、漏管理的人員線索,經核實前期未掌握的,每條線索獎勵500元。在高危地區舉報相同情況的,每條線索獎勵1000元,多人舉報同壹線索的,只獎勵第壹舉報人。舉報人應當如實提供姓名、現詳細居住地址、未落實相應控制措施的情況及其姓名、身份信息等詳細信息。我們將對舉報人的信息嚴格保密,對惡意舉報的,將依法追究責任。
第三,依法管理
◆被舉報後被納入集中隔離的,隔離費自行承擔。對故意隱瞞居住史導致疫情擴散或造成不良後果的,依法追究相關法律責任。根據《刑法》、《傳染病防治法》等相關法律規定,造成嚴重危害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後果特別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請廣大市民不要輕信謠言、散布謠言、傳播未經證實的消息,對引起群眾恐慌、造成惡劣影響的,將依法追究責任。
案例1:2021 11.3、成都市金牛公安分局收到金牛區衛生健康部門關於李涉嫌妨害傳染病防治罪壹案的函。現查明,李某於2021,10年10月28日從外地返回蓉後,拒不執行政府和疾病預防控制機構提出的疫情防控措施,隱瞞其在14天期間在疫情高發地區的居住史,且未在第壹時間向社區報告,具有造成疾病傳播的嚴重危險,其行為觸犯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目前,案件正在進壹步審理中。
病例2:2021 10 10月23日,徐在長沙縣某賓館隔離期間被確診為病例。疾控部門工作人員進行流行病學調查時,徐故意隱瞞其密切接觸者。經公安機關及時調查,發現他有傳播新冠肺炎病毒的嚴重危險。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三十條之規定,湖南省長沙市公安局決定對徐某某涉嫌妨害傳染病防治罪立案偵查。案例三:2022年6月5438+10月65438+2月,河南許昌警方通報稱,經公安機關調查,鄭州金宇臨床檢驗中心有限公司區域總監張某東違反《傳染病防治法》規定,實施導致新型冠狀病毒肺炎傳播或者有傳播嚴重危險的行為。2022年6月65438+10月10,河南省禹州市公安局對張某東立案偵查並采取強制措施。目前,案件正在進壹步辦理中。
四、舉報電話
◆坊子區協調疫情防控和經濟運行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舉報電話:0536-7673605
◆濰坊市公安局坊子分局舉報電話:0536-7602769
◆鳳凰街舉報電話:白天0536-7672900,晚上0536-7606650。
◆防城街道舉報電話:0536-7661265
◆方安街道舉報電話:0536-7951001
◆九龍街舉報電話:0536-7691001
◆黃旗堡街道舉報電話:0536-4621001
◆經濟開發區舉報電話:0536-7632061
◆工業開發區舉報電話:0536-7610007。
坊子區統籌疫情防控和經濟運行。
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
濰坊市公安局坊子分局
65438+2022年10月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