比如協議約定:“雙方同意離婚;女兒由女方撫養;雙方財產已分割,雙方對此無異議。”
子女撫養問題沒有爭議,即使有爭議,也可以通過法院輕松解決。但是,在財產問題上有壹個很大的漏洞。“財產已分割”是指雙方就財產數額、分割方案、分配數量達成壹致意見,處置完畢。但是,什麽財產,怎麽分,協議裏沒有體現。這樣,就會出現兩種對立的觀點:
第壹,既然已經完成了財產分割,就意味著不需要再分割財產,誰名下就歸誰所有;
第二,既然沒有明確約定財產的具體項目和處置方式,就應當認定為不明確不分割,應當依法分割。
由於爭議很大,很難協商,所以壹般的解決辦法只能訴諸法院。
2、離婚協議,有些通用條款過於寬泛,可能會傷害到弱勢群體。
比如,協議約定“男女雙方名下的其他財產歸各自所有”或者“男女之間沒有其他財產糾紛”。壹般情況下,協議離婚時雙方簽訂的協議是基於雙方在簽訂時對對方財產的了解。但離婚後,壹方發現另壹方隱藏了財產或存款,但根據這壹條款,極有可能失去勝訴的機會。所以這個條款是有風險的。
3、離婚協議書,貸款房子的約定和處理。
壹般來說,只要夫妻雙方就房產分割達成離婚協議,變更主貸款人,銀行壹般都會同意並配合辦理貸款合同變更手續。但有的夫妻貸款期限較長,如還款期限30年,每月還款額較高,如4000多元,變更後的借款人每月工資還不到貸款額的兩倍。除非當事人提供另壹擔保人或采取其他保險措施,否則銀行壹般不會同意變更主貸款人或減少* * *共同抵押人。因此,夫妻在協議分割財產前,要註意銀行是否同意變更主貸款人或減少抵押人數量。
另外,銀行貸款變更過程中,壹般會嚴格要求雙方到場,壹方拒絕辦理變更手續。壹方當事人不在場的,可以委托代理人(包括律師)辦理變更手續,相關委托書必須經過公證。
如果不涉及銀行貸款,當事人到房地產交易中心辦理產權變更手續,房地產交易中心壹般要求夫妻雙方到場。因此,離婚協議的簽訂固然重要,但離婚協議的執行更為重要。離婚後,雙方要坦誠相待,互相配合。但很多時候,誠實只是壹句空話。離婚後,男女之間往往夾雜著怨恨,壹方不履行離婚協議的情況比比皆是。因此,離婚協議應明確壹方不履行義務的處罰措施,以督促義務人履行義務。比如逾期不交房款的處罰,不配合辦理產權變更手續的法律後果。
最後提醒壹下,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稅務總局關於離婚後房屋權屬變更是否征收契稅的批復》(國稅函[1999]第3965438號+065438號+0999年6月3日)規定,夫妻* * *有房,* * *有財產。因為夫妻財產分割,房屋原有產權屬於壹方,是房屋的權利變更,而不是現行契稅政策征稅的房屋產權轉讓。所以離婚後對原房屋產權所有人不征收契稅。所以,如果因為夫妻離婚導致房產所有人變更,是不需要繳納契稅的。這樣可以避免65438+房價0.5%-3%的契稅。
4.離婚協議,協議和銀行存款的處理。
夫妻生活中,壹般銀行存款主要存在壹方名下,而另壹方,尤其是壹些不太在意,整天忙於事業的男性,往往不知道自己的積蓄存在哪家銀行,甚至不知道家裏有多少錢。為了財產分割透明,防止財產泄露,離婚協議中還需要寫明存款的數額,誰的名字,在哪家銀行。離婚後付款人不履行義務的,另壹方可以及時向法院提起訴訟,根據離婚協議記載的存款信息及時查明存款的支取情況和款項的去向。
在很多離婚協議中,對銀行存款的處理往往是這樣約定的:“各自名下的存款歸各自所有”。我們認為協議有好有壞,好處是寫字省力省墨;缺點是,如果壹方還有另壹方不知道的存款,即使對方知道離婚後壹方還有銀行存款,也很難要求分割。畢竟已經約定“離婚時各自名下的存款歸各自所有”。所以這樣的協議對有錢不報的人是有利的。所以這樣的約定實際上可能會造成夫妻財產分割的不公平。因此,為了達到公平公正的目的,我們還是建議夫妻雙方詳細列明各自名下的銀行存款,包括開戶行、戶名、賬號、存款余額、幣種等。,截止到離婚協議簽署之時。這樣,如果離婚後壹方發現另壹方的存款沒有記載在離婚協議中,可以通過訴訟要求分割甚至要求故意隱瞞的壹方少分甚至不分。
5.離婚協議,協議和股票的處理。
離婚協議中,雙方壹般只約定壹方名下股份的總市值。這樣,如果壹方不履行支付義務,另壹方向法院提起訴訟,由於不知道對方具體的股市信息,查詢起來會比較麻煩,也比較困難。所以在離婚協議中,如果寫明股東代碼、賬號,以及在哪個證券交易所開戶,會大大省去不必要的麻煩。
此外,現實中也經常有人被邀請代買股票,即夫妻壹方用同壹財產購買股票,而不是以自己的名義開戶,而是用夫妻雙方的資金以他人的名義炒股。很多當事人在離婚協議中都註意到了這壹點,明確約定這部分股本為同壹財產。然而,法院不能直接采納這種協議。如果代理人不認可代理炒股或賬戶借貸關系,或者對資金數額、股票種類有異議,法院將支持夫妻雙方的請求。所以,在離婚協議中,絕對有必要對代理人簽字做出必要的規定,甚至可以對三方簽字的股票情況進行單獨約定。
6、離婚協議、公司股權協議及處理。
越來越多的婚姻糾紛涉及到公司股權的分割。如果夫妻壹方或雙方在公司有股份,通常的做法是夫妻雙方約定壹方持股,給予另壹方對價補償。如果這樣約定,只需要雙方同意並接受價格和付款方式即可。但夫妻雙方通過協議方式決定將壹方擁有的公司股權的部分或全部支付給另壹方的,也必須符合《公司法》的相關規定。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婚姻法若幹問題的解釋(二)》規定,審理離婚案件,涉及夫妻共同財產,壹方以壹方名義在有限責任公司中的出資額,另壹方不是公司股東的,應當按照下列情形分別處理:
(壹)夫妻雙方同意將部分或全部出資轉讓給股東的配偶,經半數以上股東同意,其他股東明確放棄優先購買權的,股東的配偶可以成為公司股東;
(二)夫妻就出資的轉讓份額、轉讓價格達成協議後,半數以上股東不同意轉讓,但願意以同等價格購買出資的,人民法院可以對轉讓出資所得的財產進行分割。半數以上股東不同意轉讓且不願以同等價格購買出資的,視為同意轉讓,股東的配偶可以成為公司股東。
7.離婚協議、協議及給付金錢義務的處理。
壹般在離婚協議中,夫妻雙方只約定對方的金額和付款期限。比如,男方在辦完離婚手續後壹個月內付給女方人民幣10萬元。但本協議對故意拖延履行的壹方沒有處罰措施。因此建議增加壹句話:“不按時付款的,延期付款按同期銀行貸款利率的兩倍計收罰息”。這樣,如果支付義務人不按時履行,就會感受到罰息的壓力,從而達到懲罰的目的。
8.離婚協議,子女撫養費的約定和處理。
壹般可以約定贍養費支付到孩子十八歲或者獨立生活為止。根據最高法院司法解釋(壹),父母在子女完成高中教育後,沒有義務向其支付贍養費。但從現實情況來看,他們在上大學的階段甚至大學畢業後都無法完全獨立生活,父母贍養的情況相當普遍。我們認為,在沒有關於父母撫養期的協議的情況下,父母撫養期應適用於完成法定高中教育階段之後;父母對撫養期限有明確約定的,適用父母的約定。例如,父母同意支付贍養費,直到他們的孩子大學畢業。如果其中壹方在子女上大學後拒不履行,子女有權向其索要贍養費。
在實踐中,許多當事人,尤其是婦女,希望壹次性支付子女撫養費。根據相關司法解釋和實踐,當事人的這壹請求往往得不到法院的支持。法院判決或調解壹次性支付子女撫養費往往符合以下條件:
1,壹方要求壹次性付款;
2.對方同意壹次性付清;
3.對方完全有能力壹次性付款;
4.不損害他人的權益。
也就是說,如果對方不同意壹次性支付孩子的撫養費,法院很難支持壹方壹次性支付撫養費的訴訟請求。
9.離婚協議,協議和探視權的處理。
根據婚姻法規定,離婚後無子女的配偶有探望子女的權利,有子女的配偶及其家庭不得阻撓。在離婚協議中,探視權往往被當事人忽視,只是簡單地在離婚協議中寫明孩子由某壹方撫養,對探視的時間、地點、方式沒有太多明確的約定,導致離婚後壹旦產生糾紛,需要法院再次確認,增加了當事人的經濟成本和時間成本。我們的婚姻律師在為當事人起草離婚協議時,經常會這樣寫探視權:
雙方已婚女兒/兒子(年月日出生)隨女方生活,男方每月支付人民幣元的撫養費,直至獨立生活。男方享有每月兩次探視權,根據女兒的意願,在每月的單個星期五,在約定的地點看望女兒。如遇特殊情況,探視時間和方式由雙方商定。
雙方也可以約定周五對方來接孩子,周六或周日歸還。具體規定具體的接送地點和方式可能會更好。
壹般來說,每月的訪問次數不要太多。如果探視過於頻繁,會給雙方帶來很多不便,影響孩子的正常生活和學習。孩子10歲以上,我們也可以聽取孩子的意見,以孩子的獨立意誌為轉移。
10,離婚協議書,關於戶口的約定處理。
離婚後的戶籍遷移問題也是離婚案件中的難點。比如離婚後,女方戶籍仍在男方擁有房產的房子裏。按照離婚協議的約定,辦理離婚協議手續壹段時間後,女方應遷出戶口,女方拒絕遷出,對男方造成壹定損失或困擾。根據現行的戶籍管理規定和法院的審判實踐,法院壹般不會受理以強制遷移戶籍為訴訟請求的侵權案件,而是以歸口管理機關是公安機關為由,讓當事人找公安管理部門解決。公安機關往往答復說,這種要求不符合強制搬遷的法律規定,所以往往很難處理。
雖然此類糾紛在離婚案件中所占比例不大,但卻經常發生,因為缺乏有效的相關規定,導致當事人投訴無門。那麽,如何預防此類糾紛呢?我們認為,還有壹個辦法,就是在離婚協議中明確約定,有搬出義務的壹方不履行搬出義務。拒絕遷出戶口帶來的最大問題是心理上的困擾和房屋過戶的不便。不妨在離婚協議中約定:
辦理離婚手續後三個月內女方不能將戶口遷出的,每逾期壹天,應向男方支付人民幣元;如果男方過戶時因女方戶口不能遷出而影響房價,女方應補償男方差價。
需要註意的是,逾期賠償不應該寫成違約金,因為戶籍具有人身性質,如果法院支持的話可能很難寫成違約金。寫不便賠償是合理的,也不違反法律,法院支持的可能性比較大。
另外,男方轉讓房屋,因過戶時女方戶口未遷出而影響房價的,具體影響金額由買賣雙方在購房合同中明確約定,並書面告知女方。
壹般情況下,有了這樣的協議,有遷出義務的壹方會積極配合另壹方在最短的時間內遷出戶口,不需要打官司。當然,如果有義務搬出的壹方拒絕加入延誤賠償條款,另壹方就要衡量是否願意承擔法律風險。如果打官司,法院可能會在判決書上加壹句“離婚後女方應在30日內將戶口遷出”之類的話,但生效判決的執行往往很難解決。當然,如果女方有條件搬出去的話,實施起來相對容易。
邊肖補充道:辦理離婚手續的具體過程由雙方協議。
(1)當事人提交證件及相關證明材料;
(2)婚姻登記員講解婚姻法中登記離婚的條件,詢問離婚意願和離婚協議內容;
(3)雙方填寫申請離婚登記須知,申請離婚登記須知中“聲明人”壹欄的簽名必須由聲明人在監誓員面前完成;
(4)夫妻雙方親自簽署離婚協議,婚姻登記員為監督人。協議壹份夫妻雙方各執壹份,壹份在婚姻登記處備案。壹般情況下,離婚協議雙方都要提前做好準備。對打印或手寫沒有統壹要求。最好把簽字處空出來,當場簽字。需要註意的是,比如在上海,有的區縣婚姻登記機關要求當事人的離婚協議書必須是本人親筆書寫,不能打印,比如閔行區、普陀區。所以,在辦理離婚登記之前,最好聯系壹下所在區縣民政局婚姻登記機關,詢問壹下需要帶的材料,做好壹切準備,以免白白浪費時間。
(五)婚姻登記員對當事人提交的文件、申請離婚登記聲明和離婚協議書進行審查,符合離婚條件的,填寫離婚登記審查處理表和離婚證。
(6)婚姻登記員簽發離婚證,雙方在場時:
a .核實雙方姓名、出生日期、離婚意向;
b告知雙方領取離婚證後的法律關系、離婚後與子女的關系、應盡的義務、離婚協議糾紛的處理及法律救濟途徑;
c見證當事人本人在《離婚登記審查處理單》中“當事人簽名或指紋”壹欄親自簽名;當事人不會寫名字的,要按手印;
d在結婚證上加蓋條形印章,註明“雙方離婚,該證無效”。註銷的結婚證會還給我。
e、分別向雙方出具離婚證,雙方在收到離婚證和告知書後,在送達回證上簽字。登記員向雙方宣布,領取離婚證,解除夫妻關系。
協議離婚的手續,壹般在民政局填好相關材料當天就能辦完。到法院需要的時間取決於審判長的安排,壹般15天到6個月。
如果孩子是男方的,女方還需要支付撫養費,可以壹次性支付到18周歲,也可以按月分期支付(這種情況雙方協商)。農村壹般不限最低每月150元,城鎮壹般不限最低每月300元左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