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貴州六盤水刑事大律師

21年後,165438+2022年10月23日,貴州“殺妻殺子”案在貴州省貴陽市花溪區人民法院再審。

因疫情原因,六盤水市中級人民法院在貴陽市花溪區法院審理李故意殺人再審案。受訪者供圖

檢方指控,2001年3月20日淩晨,時任貴州六盤水水城鋼鐵有限責任公司煉鐵廠鑄鐵車間主任、黨支部書記李將妻子和兒子殺害,後找其情人孟某紅將屍體肢解,轉移至煉鋼廠高爐焚燒。

六盤水市中級人民法院於2006年9月5438+0壹審判處李犯故意殺人罪,判處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與孟某紅犯包庇罪,判處有期徒刑8年。

2001 11 20,貴州省高院二審以“事實不清、證據不足”為由,裁定將該案發回六盤水中院重審。

六盤水中院再審後,於2003年6月5438+2月1日再次作出壹審判決。李仍被判犯故意殺人罪,判處死刑,緩期執行。孟某紅犯窩藏罪,仍判8年。李不服,向提出上訴。2004年6月65438+10月65438+2月,貴州省高院作出終審裁定,維持原判。

李被囚禁後,繼續抱怨。作為受害者的家屬,李的公公婆婆也跑了多年為李訴苦。

經過連續上訴,2065438+2006年5月27日,貴州省高院決定對本案啟動再審。貴州省高級人民法院認為,壹審原程序違反了證人出庭作證、出示鑒定結論、重新鑒定的相關程序規定。原審判決認定李故意殺人的犯罪事實存在疑點和矛盾,可能影響公正審判。故撤銷壹、二審原判,發回六盤水市中級人民法院重審。

李的二哥165438+10月24日晚告訴本報,六盤水市中級人民法院找到了原審另壹被告人,李的前情婦孟某紅,並通知其再次出庭。與此同時,李案的兩名辦案民警出庭接受法庭調查。

被害人謝楚明的母親張繼續為女婿李申訴,因身體不適未參加再審。

原審被控與情人“殺妻殺子”。

繼續申訴,李“殺妻殺子”案再審於6月23日165438開庭。下個月,53歲的李將從監獄獲釋。

案件發生在2001年3月20日淩晨。當時,被告席上的李人生得意,擔任貴州六盤水水城鋼鐵有限責任公司煉鐵廠鑄鐵車間主任、黨支部書記

壹審時,檢方指控李於2001年3月20日淩晨趁妻子謝楚明回家時,趁其不註意,想起2000年5月以來兩人的不和,進而惡意勒死她。在此過程中,哭鬧的3歲兒子被人用枕頭砸死。李白天正常上班。當晚天黑後,他找了婚外情人孟某紅協助處理。他們壹起分解了屍體,裝在四個編織袋裏。隨後,孟某紅用籃子將屍體分批轉移至鐵廠高爐內焚燒,李則打掃房間。

李和謝楚明在大學時,由本報記者魏家明翻拍。

該報此前報道稱,謝楚明和李玉山是高中同學,後來考上了貴州的同壹所大學。上大學的第二年,李和他的“女神”謝楚明走到了壹起。

1994年,謝楚明大學畢業,到水鋼電廠工作,李跟隨她進入水鋼。李的同事、水鋼煉鐵廠職工龔定軍告訴本報,李最初被分配到六盤水電大任教,但他仍然選擇從壹線技術工作做起,成為當時第壹個進入煉鐵廠物資運輸車間的大學生。由於工作努力,業務過硬,李在此後的五年裏升遷很快,壹路當上了鑄鐵車間主任、黨支部書記,前途壹片光明。

1996年底,李與謝楚明登記結婚,並於次年3月舉行婚禮,婚後不久便有了孩子。

在外人看來,解礫和他的妻子似乎過著幸福的生活。因李與孟某紅的婚外情,謝楚明曾在遺書中寫道:“無法承受突如其來的黑暗。”

孟某紅是河北省曲陽縣人。他早年隨父母來到水鋼,父親是水鋼運輸部的老工人。孟某紅高中畢業後也進了水鋼。壹開始是食堂炊事員,後來被調到物資運輸車間當皮帶工。

據水鋼員工、謝楚明生前好友周惠介紹,孟某紅身高1.6米左右,圓臉,大眼睛。他長得不漂亮,平時也很少和人說話。

李與孟某紅的關系建立於1995 65438+2月,斷斷續續壹直持續到結婚。幾年間,孟某紅也因李多次流產。孟某紅在筆錄原件中稱,兩人有真情實感。李曾經說過,只有和她在壹起,她才能得到心靈的平靜。

2000年初,這個持續多年的地下情況被謝楚明知道了。李說,當時孟要求他離婚並娶她,但他不同意,於是孟某紅跑到李家找謝楚明攤牌。

得知丈夫有外遇後,謝楚明受到重創。她主動向李提出離婚,但李拒絕了。

李說,他當時想盡辦法挽回,還跪下來給謝楚明道歉,最後得到了妻子的原諒。然而,孟某紅的糾纏並沒有停止。

2000年上半年,孟某紅多次到車間吵鬧。當年7月,她還持刀捅傷了李玉的前腰。哥哥受傷的事,記憶深刻,但當時謝楚明對家人隱瞞了丈夫的藥,說是李在工作時不小心弄傷了自己。

65438年10月25日,孟某紅向水崗公安分局刑偵部門報案稱,9月2日晚,李在辦公室將其強奸。這件事後來被證實是誣告。李玉前壹天晚上在貴陽,根本不在六盤水。

2000年9月,孟某紅帶壹男子到謝楚明家,砸碎其玻璃。110民警趕到後,孟某紅與李發生爭執,說:“我不知道妳們家是怎麽死的。”

後孟某紅以謝楚明打電話罵她,在單位造成不良影響,侵犯其名譽權為由,向六盤水市鐘山區人民法院起訴謝楚明。5438年6月+次年10月,雙方對伯公堂提起訴訟。

然而,在審判之前,謝楚明和他的兒子被殺害,而李和孟某紅是“殺妻滅子”案的嫌疑人。

六盤水市檢察院2001指控,自2000年5月謝楚明發現李外有女人後,夫妻關系惡化。2001年3月20日淩晨,李回家將謝楚明掐死,再用枕頭將蘇醒的兒子掐死。直到20日晚9時許,李找到孟某紅,在李雙手和孟的協助下,將母子倆的屍體肢解,裝在4個編織袋中。孟用背將謝楚明的軀幹和下肢擡至高爐,然後返回,分三次將剩余屍體轉移至孟的暫住地和煉鐵女單樓304室,再用背將其擡至高爐。

李家臥室的墻上還留有血跡。本報記者魏佳明

公公婆婆幫女婿申訴再審。

雖然在壹審庭審時,李當庭供認了自己被刑訊逼供的事實,並表示自己和妻子感情很好,沒有殺人動機。他被孟某紅陷害了。但六盤水中院於2001年9月作出壹審判決,認為李構成故意殺人罪,判處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孟某紅構成包庇罪,判處有期徒刑8年。

不服判決的李提出上訴。2001 165438貴州省高院二審以“事實不清、證據不足”為由,裁定將該案發回六盤水中院重審。

2003年6月5438+2月1日,六盤水市中級人民法院再次認定李犯故意殺人罪,但判處其死刑,緩期執行。對於李的第二次上訴,貴州省高級法院於2004年6月65438日+10月65438日+2月作出終審裁定,維持壹審判決。

入獄後,堅持向李訴苦。在支持他的人中,還有被害人謝楚明、謝和張的父母。

在接受該報采訪時,張表示,2006年6月29日,5438+0,她不顧其他孩子的反對,執意前往看守所會見李。隔著玻璃,李哭了,還說他沒殺任何人。在與該案的幾名證人交談後,她更加堅定了女婿的信念,即他沒有殺人。

張要求李詳細寫下他與孟某紅的交往情況。拿著李的親筆材料,張和謝往返於大方縣和水城,向各級政府部門反映情況。

張的個人申訴材料寫道,他要求政府作出公正的判決,找出真正的兇手,為冤死的人鳴不平。接待她的工作人員大為驚訝:“我從沒見過受害者家屬為‘兇手’求情。”

李玉山、他的家人和他的嶽父嶽母壹直在抱怨,這最終扭轉了這個案子。2016年5月27日,貴州省高院決定對該案啟動再審。

2020年9月28日,貴州省高院公開宣判李故意殺人案。貴州省高級人民法院認為,壹審原程序違反了證人出庭作證、出示鑒定結論、重新鑒定的相關程序規定。原審判決認定李故意殺人的犯罪事實存在疑點和矛盾,可能影響公正審判。故撤銷原壹、二審判決,發回六盤水中院重審。

李玉山告訴該報,為再審做了很多努力的張因身體不適沒有到庭。因為老人在2021又突發腦溢血,而且比之前更嚴重,他不忍心用期待和希望去折磨這樣壹個病重的老人。“審訊結束了,回畢節,再跟她說情況。”

原審另壹被告再次出庭,辦案民警出庭接受法庭調查。

李說,在這次再審中,六盤水市中級人民法院找到了此前“下落不明”的被告人孟某紅,並通知她再次出庭。孟某紅也參加了165438+10月23日、24日的庭審。

李的辯護人周兆成律師說,兩天的庭審充分保障了控辯雙方的訴訟權利,也保障了李的訴訟權利。李和孟某紅雙雙出庭。面對公訴人和辯護人的詢問,孟某紅回答不記得或者不清楚。他重點講述了李在3月6日+09日和3月20日的活動軌跡和時間。

周兆成說,李是否是本案的真兇值得懷疑。經多次走訪調查,現有證據顯示,李沒有作案動機,也沒有時間殺人或分屍。原審判決認定李“殺妻滅子”,只有李和孟某紅的供述缺乏客觀證據。因此,對於本案的辯護,他繼續像以前的律師壹樣為李做無罪辯護。

周兆成說,法庭同意辯護人提出的讓辦理李案的警察出庭接受法庭調查的請求。

參加庭審的告訴記者,10月23日,165438+兩名辦理李案件的偵查人員到庭調查。李在法庭上向偵查人員詢問了從“2001年3月28日被傳喚”到“4月4日被羈押”的9次有罪供述,並向法庭表示,當時警察用大功率電燈對他進行烘烤,不讓他吃飯、喝水、睡覺,並強迫他招供,他被毆打致死。

稱,他從庭審筆錄中了解到的時間證實,對李的筆錄是在淩晨形成的。調查人員當庭回應稱,他們沒有對李刑訊逼供,筆錄是在淩晨形成的,因為李白天在睡覺,所以他是在晚上接受訊問的。

此外,法院還同意了辯護人的申請,允許專家輔助人參加庭審。李玉山表示,6月25日,曾參與聶樹斌案、案、念斌案的知名法醫165438+胡誌強將出庭就李案發表意見。

李和他的妻子兒女在鴻福寺遊玩時合影留念。本報記者魏家明翻拍。

關於李的作案時間,該報此前曾報道,2006年3月1日晚,有兩個關鍵證人分別與李和謝楚明相處,壹個是龔定均,壹個是。當晚8點,他們兩人去李家串門。在路上,李的另壹個朋友叫出去吃煎鍋。龔定均和李約會去了,周惠留在家裏陪謝楚明和。

那天晚上10: 30,懷孕的周惠感覺不舒服,所以她提前回家了。她告訴該報,出門前,她看了看電視上方的時鐘,正好是十點半。

半個小時後,龔定均來到李家與見面,但無論他怎麽敲門都沒人應。他轉向樓下的電話亭打了電話,但沒人接。這時候,龔定均覺得有些奇怪,給李打了個電話。當時,李正和其他幾個朋友在大光明賓館玩,直到淩晨三點多才回家,卻發現妻子和孩子已經不見了。

多年來,龔定軍壹直堅信,謝楚明母子在19年3月10點30分至11分之間出事了。“他們的電話在床邊。他們怎麽會聽不到呢?正常人怎麽可能半個小時就睡著了,敲門怎麽不醒?”

本案的另壹個關鍵證人是住在單體樓301室的水鋼員工楊煥木。2016論文實地采訪時,楊煥木很有信心地告訴記者,他從19年3月的晚上到20018年3月20日淩晨都在做工作報告,所以徹夜未眠。大約淩晨壹兩點,他看見壹個女人從李家搬東西,他用望遠鏡仔細觀察。這個女人就是孟。該報註意到,根據楊煥木提供的目擊時間,孟某紅搬東西時李並未回家。

“證據證明李玉之前沒有作案的時間和動機,我們希望他能當庭無罪釋放。”李玉山說,但在10月23日的審判中出現了壹些不好的跡象,壹些證人的陳述發生了變化。

李通過他的律師告訴該報,如果他能重獲自由,他最想見的就是他的嶽母張。“媽媽走後,她是我在這個世界上唯壹在乎的人。”他說他會真誠地向婆婆道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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