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編號126)
《省人民政府關於下放層級管理方式轉變的第壹批行政許可事項的決定》已經20117年6月24日省人民政府第44次常務會議通過,現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省長:趙克誌
2011年7月10日
省人民政府關於第壹批取消下放管理層級
改變管理方式的行政許可事項決定
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行政審批制度改革的有關規定和省委、省人民政府關於開展環境建設年活動的有關要求,省人民政府組織有關部門對省直單位實施的行政許可事項進行了全面清理。經審查論證,省人民政府決定公布第壹批127項行政許可事項,其中取消行政許可事項40項,下放行政許可事項68項,變更行政許可事項19項。
各地、各有關部門要認真做好取消和下放管理層級行政許可事項的落實和銜接工作,切實加強後續監管,既要防止以備案審批名義變相許可,又要防止行政許可項目取消或下放後出現監管職能“缺位”或“不到位”的現象。要按照省委、省人民政府關於開展環境建設年活動的有關要求,深化行政管理體制改革,轉變政府職能,繼續深化行政審批制度改革,規範許可流程,創新管理方式,完善監督制約機制,加強對行政許可權運行的監督。各市、縣級行政機關要在辦公場所和網上公示名稱、設立依據、申請條件、審批程序、審批期限、收費標準以及需提交的申請材料目錄和示範文本,按要求建立健全配套制度,做好服務工作。本決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附:1。省人民政府決定的行政許可項目清單(40項)
2 .省人民政府決定下放管理層級的行政許可項目(68項)
3 .省人民政府決定改變管理方式的行政許可項目目錄(19)
附件1:
省人民政府決定的行政許可項目目錄(40項)
部門號項目名稱法律依據備註省公安廳1郵政局(所)安全設計審查及工程驗收《國務院對確需保留的行政審批項目設定行政許可的決定》(國務院令第412號,2004年6月29日頒布)2《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出境入境管理法實施細則》(2月3日國務院批準, 1986,公安部、外交部、交通部2月26日頒布,1994 7月13日國務院批準修改,1994 7月15,公安部、外交部、 交通部公布)省民政廳3與境外合資合作舉辦社會福利機構審批《國務院對確需保留的行政審批項目設定行政許可的決定》(國務院令第412號,6月29日公布, 2004)省司法廳律師資格考試初審《中華人民共和國律師法》(2004年5月NPC第八屆人大常委會第十九次會議1996號以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第65號通過)、2006 5438+0 65438+2月29日NPC第九屆人大常委會第二十五次會議修訂)《律師資格考試授予辦法》(司法部令第43號、 1996 65438+10月25日發布)5社會法律咨詢服務機構批準《貴州省社會法律咨詢服務管理條例》(2004年5月28日貴州省第八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五次會議通過, 貴州省第十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八次會議通過修正案)省環保廳6批準《生產、使用、銷售射線裝置排放放射性廢水、廢氣、固體廢物對環境影響的報告表(書)》(國務院令第44號, 1989 65438+10月24日公布)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7景區建設項目選址審批《國務院對確需保留的行政審批項目設定行政許可的決定》(國務院令第412號,2004年6月29日公布)8省文化廳演出經紀機構邀請境外演出團體或者個人來華半年內在歌舞娛樂場所進行定點營業性演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