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學生的父母及其他親屬、壹名高中生、壹名工程師及另外兩名女青年死亡,向柳州市中級人民法院起訴柳州市公x運輸有限公司,要求被告依據《合同法》相關規定支付死亡賠償金50萬元、精神撫慰金30萬元。柳州中院判令被告賠償死者親屬5萬至6萬元。
9名死者親屬向廣州和西部高院提出上訴,法院昨日公開了9起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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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雙方簡要陳述了各自的要求和理由後,法院將本案的爭議焦點總結如下:
1.壹審法院判決雙方的上訴及理由是否違反訴訟法;
2.壹審適用法律是否適當,賠償數額是否適當。九名死者的親屬作為上訴人或證人出席了上訴。上訴人、被上訴人對壹審法院確認的下列事實無異議:陳曉林妻子的女兒譚建萍(等人)於7月7日晚死亡。2000年,廣西柳州公交公司B-00512,重慶CC664長途客車(客車)行駛湖東大橋(又名三橋),橋梁維修工程建成,在橋面混凝土上停止運行。
78名乘客和壹名司機全部遇難。6月19日,柳州市公安局交警支隊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確認78名乘客無事故責任。在法庭調查和兩輪辯論中,上訴人痛苦掙紮,辯稱壹審法院分別受理案件,但合並審理。
未能作為集體訴訟增加了上訴人的經濟和精神負擔,並使訴訟程序不合法。這次賠償太少了。可以比較的是柳州中學生組織的1998同樣性質的車禍賠償案。學生家長獲得的賠償金、精神損失賠償金為13萬元。說到撫養孩子的艱難,失去孩子的痛苦,法庭上有很多哭訴。上訴人不停地抹眼淚,有些人甚至開始哭泣。
不同尋常的是,上訴法院的律師沒有要求法院停止與案件無關的投訴。在審判長提醒上訴人控制情緒之前,法官們耐心聽取了每個上訴人的發言。他們哭得太大聲,別人聽不見。作為代表死者九名親屬的唯壹律師,北京市律師事務所的賈是自由的。她當庭辯稱,壹審法院程序違法,拒絕受理集體訴訟,裁定適用法律不當。
她采用1992制定的交通事故賠償辦法確定賠償金額,沒有考慮物價上漲的因素。她希望二審法院判決增加賠償。並當庭表示,作為本案的律師,她見證並感受到了上訴人失去親人的悲痛。她從北京來到法院,免除二審代理費,就是為了上訴人得到公平公正的賠償。
上訴的律師有兩位:北京市李律師事務所田廣德律師和律師事務所林貴南律師。他們也首先對上訴人表示同情:“坦白說,我們的心和死亡的代價壹樣沈重。我們謹代表柳州汽車公司向7月7日交通事故中所有遇難者的家屬表示深切的哀悼和誠摯的問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