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韓劇裏的檢察官是什麽意思?

韓國的政治結構由行政、司法和立法構成,檢察機關隸屬於行政系統。在國家行政的組織結構中,有65,438+03個部,包括外交部、國防部和司法部,其中司法部以其對外辦公室的形式設立了檢察官辦公室,其依據是韓國政府組織法第29條和第33條規定的檢察官辦公室法。

第壹,韓國檢察機關的組織結構

韓國的檢察機關有四級,即大檢察廳、高等檢察廳、地方檢察廳和地方檢察廳的分支機構。

1,大檢察廳。大檢察廳相當於中國的最高人民檢察院。在大檢察廳內,設有總務廳、中央調查廳、刑事廳、強力廳、治安廳、公審訴訟廳、監察廳等部門。除了中央偵查部門直接查辦大案要案外,其他部門壹般只對下屬部門的相關行政業務進行匯總和規劃。

2.高級檢察官辦公室。上級檢察院相當於我國的省級人民檢察院。首爾、釜山、大邱、光州、大田有1,其下壹般設立兩三個地方檢察院。高級檢察官辦公室沒有調查刑事案件的權力,只有權判斷地方檢察官辦公室和分支機構就免於起訴和受害者拒絕接受投訴的案件所作決定的正確性。如果判決有誤,可以向當地檢察院或分院發出指令,要求重新偵查或起訴。

3、地方檢察院。地方檢察院相當於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檢察院的分院,全國13。據統計,韓國有二分之壹的檢察官在地方檢察廳工作,負責調查全國三分之二以上的案件。可以說,地方檢察廳是韓國行使檢察權的壹線主要機關。

4、地方檢察院分院。分支機構相當於中國的縣、區檢察院,在中國設立了40個分支機構。地方檢察院各分院的主要特點是管轄面積往往不等於行政面積。地方檢察院的分支機構壹般管轄五六個區縣,指揮五六個警察部門,還負責調查其管轄範圍內的所有案件。地方檢察官辦公室壹般在行政事務(財務和人事)方面指導分支機構。雖然分支機構從屬於地方檢察官辦公室,但它們可以在調查個別案件期間獨立作出決定。

第二,韓國檢察院的人員構成

韓國檢察機關由檢察長、檢察長、書記官、助理書記官和工人組成。韓國目前有40名檢察官(首席檢察官),占檢察機關總人數的0.5%;檢查員1000多人,占總數的13.3%;辦事員2400人,占總數的32%;助理文員1900人,占總數的26%;工人2000多人,約占總數的27%,總人數7000多人。韓國檢察機關的壹切業務都是以檢察工作為中心的。在負責調查的檢查室,壹般以壹次檢查為中心,為其配備兩名辦事員、壹名助理辦事員和壹名秘書。在調查重要案件時,如果確有必要,檢察官可以請求檢察長增加書記員,甚至可以調用警察的人員。調查以外的壹般行政事務,由幹部文員和其他文員辦理。

三。韓國檢察機關的職權

根據法律,韓國檢察機關實行檢察官單獨負責的原則。在韓國,檢察官被稱為唯壹行政辦公室,即由壹名檢察官組成的行政辦公室。其中心是檢察官對自己負責的案件進行獨立調查和判斷,獨立決策,為自己負責。任何刑事案件都是由檢察長處理的,對犯罪嫌疑人的拘留和免予拘留、起訴和免予起訴的決定是由檢察長作出的,而不是以檢察長或檢察院的名義作出的。如果總監不同意上司的意見,上司只能給總監參考意見,而不能改變總監的決定。

根據韓國《檢察廳法》第4條,檢察官擁有以下權力:①調查犯罪,決定公訴;(2)指揮和監督刑事調查的司法警察;(3)請求法院合理適用法律;(4)指揮和監督裁判的執行;(五)指導和監督國家作為當事人或者參與人的訴訟和行政訴訟的執行;⑥根據其他法律法規,在其職權範圍內具有其他權力。除了調查刑事案件,檢察院還負責實現這方面的社會正義,這也是其主要任務之壹。地方檢察院及以下設立了知識產權、環境、建築、文物、交通、林業、稅務、經濟、食品、醫療、消防、鐵路、藥品等部門,檢察官按分工負責相應案件,隨時指揮警察機關和有關行政機關對轄區實行集中控制。

四。韓國檢察機關的調查程序

根據法律,警察、海關、稅務等34個特別調查機構有權進行調查。然而,根據《韓國刑事訴訟法》,決定刑事案件調查和調查結論的權利僅授予檢察官。因此,當警察和其他機構進行調查(調查)時,必須在檢察官的指揮和監督下進行。沒有檢察官的許可,任何調查部門都不能進行調查或停止調查。檢察官在接到警方和其他調查機關的案件報告後,可以指示警方或有關部門進行調查。警方或相關部門根據公訴人的指令完成調查後,由公訴人決定是否起訴犯罪嫌疑人。

對於殺人、搶劫、詐騙等刑事案件,檢察機關在直接受理檢舉、控告後,認為有必要偵查的,應當移交警方,指導警方偵查。對確定為性質嚴重、損失巨大的案件,如官員腐敗、經濟犯罪、有組織犯罪、環境汙染、司法人員徇私舞弊等,檢察機關可以直接立案偵查。根據韓國《刑事訴訟法》的規定,檢察機關的偵查權涉及所有偵查領域。所以韓國人稱檢察官為“刑偵之王”。

動詞 (verb的縮寫)韓國檢察官的資格、級別和培訓

在韓國,檢察官的資格與法官和律師相同。任何想成為檢察官的人都必須首先通過司法考試。司法考試每年舉行壹次,每次考試分為三次。第壹次考試的內容是選擇題,主要考憲法、民法、刑法、外語、經濟學、文化史等八門課,通過率壹般在4%。第二次考試的內容是論述題。只有通過第壹次考試的人才有資格參加第二次考試,主要考憲法、行政法、商法、民法、民事訴訟法、刑法、刑事訴訟法,通過率在30%左右。第三次考試是面試。這次考試,10到30名學生被淘汰,最終只有500名學生(參加考試的1.5)通過考試。

即使通過了司法考試,也不能馬上成為法官、檢察官、律師。通過考試的人必須進入最高法院開辦的司法培訓學院,完成兩年的司法培訓和學習。在這兩年裏,他們要學習法官、檢察官、律師的所有業務。畢業考試合格後,根據本人意願和成績,安排他做法官、檢察官或律師。法院、檢察院的書記員要想當法官、檢察官,必須通過司法考試,除此之外別無他法。初檢人員全部分配到壹線偵查部門,在實踐過程中逐步掌握業務方法。

韓國有四個級別的檢察官,分別是檢察長、高級檢察官、檢察員、檢察官。檢驗員要想成為高級檢驗員、首席檢驗員,必須在初級崗位工作10年以上;高檢院檢察官、廳檢察長和地方檢察院、分院的部門負責檢察官的任命,需要任命的人員在上述部門工作5年以上。檢察長需要在高級檢察官、首席檢察官崗位上工作15年以上。根據法律規定,在1000多名檢察官中,有1名檢察長、8名高級檢察官、30名檢察官,其余為檢察官。在地方檢察院,檢察長是負責人,下面有幾個級別高的檢察長。在業務部門,負責人叫部長,下面有總督察、二督察、若幹督察。根據規定,檢察長退休年齡為65歲,其他級別檢察官退休年齡為63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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