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適用範圍:所有與律師服務有關的事項,
(2)收費標準:200-1000元/小時。
第二,計件工資
(1)適用範圍:不涉及財產關系的法律事務,
(二)收費標準
1,罪犯
(1)調查階段:2000-6000元;
(2)審查起訴階段:3000-9000元;
(3)試用階段:4000-12000元;
對疑難復雜案件和集團犯罪案件,可在不高於65438+上述標準0.5倍的範圍內協商確定收費標準。
刑事自訴和擔任被害人代理人,參照上述標準執行。
2.民事、商事、行政訴訟:3000-10000元;
三、按金額比例收費。
(1)適用範圍:適用於涉及財產關系的法律事務;
(二)收費標準:在收取基礎費65,438+0,000元的基礎上,分期按比例計算收取爭議標的物的金額;
小於1萬元(含1萬元):1萬元(含1萬元):6%-5%,1萬元-50萬元(含50萬元):1萬元-500萬元(含500萬元):3%-2%,500萬-1萬元(含1萬元):2%-65438
四、以上收費標準和比例是辦理壹個審判或仲裁案件的收費標準。
不壹審而二審的,按照壹審標準收費;做了壹審再做二審,或者做了壹審或二審再發回重審、申請再審或確定再審的案件,按壹審標準的壹半收取;涉及仲裁的案件,妳曾代理仲裁的,按照訴訟壹審或二審階段的仲裁標準減半收取費用。執行案件按壹審收費標準的壹半收費。
刑事附帶民事,其中民事部分按壹審標準減半收取。
采用風險費辦案的,風險費最高收費標準或總額不得超過爭議利益的30%;
案情復雜或者重大的案件,收費標準可以高於規定標準,但最高不得超過規定標準的三倍。
法律依據:《律師服務收費管理辦法》第十條,律師服務收費可以根據不同的服務內容,實行計件收費、按標的金額比例收費、計時收費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