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常情況下,手機離開主人,由他人撿到。如果能及時歸還,就不算犯罪。即使對方拒不還錢,也只構成侵占罪。失主可以提起民事訴訟要回。在河南,如果金額達到10000以上,他也可以提起刑事自訴。本案手機很貴,達不到侵占罪的立案標準。
1,但本案不屬於民事侵占罪,已經涉嫌盜竊罪。從監控中我們可以看到,中年婦女看到手機的時候,冰櫃前並沒有人站著,但是除了她的同伴之外,還有壹個小孩蹲在她旁邊,超市有監控。那個中年婦女顯然知道這裏有監控。所以手機雖然離開了身體,但並沒有脫離孩子的控制。孩子放下手機只是因為要去撿雞蛋,放不開手。取完雞蛋,他還需要手機支付。所以,這個手機不是忘事。連孩子都沒有直接的控制權,因為在超市的監管下,這部手機的臨時主人也是超市。中年婦女撿到的手機不是在荒郊野外忘事。因此,中年婦女拿走手機的行為已經侵犯了他人對手機的合法占有,涉嫌盜竊罪。
2.家人說,這個光頭同伴疑似丈夫。然後,如果妻子偷了,丈夫得知後並沒有制止,而是配合離開。應該算盜竊嗎?在刑事犯罪中,沒有牽連。妻子盜竊,丈夫不參與決策和實施的,不構成犯罪共犯。但如果回家後幫忙賣手機或刷手機,則屬於事後幫助的行為,涉嫌掩飾、隱瞞犯罪。如果是夫妻,那麽,根據相關司法解釋,掩飾、隱瞞犯罪所得及其為近親屬產生的收入,且系初犯或者偶犯的,可以認定為未成年,免予處罰。
當然,前提是認罪悔罪,歸還手機。畢竟我們是壹家人,有親屬關系,法律會特別考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