棕翅杜鵑(學名:Centropus sinensis)是布谷鳥科杜鵑屬的壹種中型鳥類,體長40-52cm,口厚黑,尾長而寬,尾凸。除了兩只翅膀、肩膀和肩膀內側,全身都是黑色的。棕翅杜鵑廣泛分布於東亞、南亞和東南亞。棲息於1000m以下的低丘和平原的林緣灌木、疏草坡、河谷灌木、草叢和蘆葦叢中,單個或成對活動,善於躲藏,飛行時振翅,展開尾羽,上下擺動。它們主要以動物性食物為食,有時也吃壹些雜草種子和水果。
2.該動物屬於哪壹級野生動物保護?
夜鶯已被列入瀕危物種紅色名錄VER 3.1-IUCN IUCN的無危險(LC)2012。
棕翅杜鵑已被列入中國林業部、農業部6月1989+10月14發布的《國家重點保護野生動物名錄》中的二級保護動物。
棕翅杜鵑已被列入中國瀕危動物紅皮書——易危(NT),1996生效。
3.動物的照片
4.XXX因出售野生動物被判刑。(簡要概述壹個案件、案件編號、嫌疑人的匿名和量刑)
吳家全非法獵捕、殺害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罪二審裁定。
案例編號(2020)粵刑終字第18號120
被告人吳家全於2019年10月8日至2019年10月30日期間,在英德市XXXX田間安裝鐵條、線圈制成的捕鳥器4個捕鳥器捕鳥,並將鳥宰殺後存放於家中冰箱內。2065438+2009年2月6日,英德市公安局森林分局民警在被告人吳家全家中扣押死鳥4只、“天門套”獵捕工具3件,另在英德XXXXX查獲“天門套”獵捕工具1件。經鑒定,4只死亡鳥類分別為雉雞、白胸鳥、山鳩和褐翅杜鵑,其中雉雞、白胸鳥和山鳩均為國家“三有”保護動物,褐翅杜鵑為國家二級保護的珍貴瀕危野生動物。
原審判決認為,被告人吳家全使用捕鳥器等工具,非法獵捕、殺害國家二級保護野生動物棕翅顎等國家“三有”保護動物,其行為已構成非法獵捕、殺害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罪。鑒於被告人吳家全歸案後能如實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實,當庭自願認罪,依法予以從輕、從寬處罰。公訴機關的量刑建議符合案件事實,不違反法律,予以采納。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四十壹條第壹款、第六十七條第三款、第六十四條、《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十五條、第二百零壹條第壹款及《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破壞野生動物資源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幹問題的解釋》第壹條之規定,判決如下:1 .二、公安機關查獲鳥類屍體4具,狩獵工具4件,由公安機關依法沒收處置。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二百三十六條第壹款第壹項之規定,裁定如下:駁回上訴,維持原判。這是最終裁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