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司法警官職業學院2022年招生章程第壹章總則
第壹條為加強對湖南司法警官職業學院2022年招生工作的領導和管理,實現招生工作的規範化、制度化,根據教育部、湖南省教育廳的有關規定,結合我院實際,制定本招生章程。
第二條招生工作應當認真貫徹公平競爭、公平選拔、公開透明的原則,對新生進行全面考核、綜合評價和選拔。
第二章學院全稱、辦學地點和上級機關
第三條學院全稱:湖南司法警察職業學院,英文名稱為湖南司法警察職業學院,簡稱湖南警察職業學院。
第四條學院代碼:12601
第五條地點:長沙市芙蓉區遠大二路1069號。
第六條學院是湖南省人民政府舉辦的全日制普通高等職業院校。
第三章招生範圍和招生對象
第七條2022年學院面向全國16省市自治區招生,各省市自治區計劃以各省市自治區招生管理部門公布的人數為準。招生對象為參加全國普通高等學校統壹招生考試的考生(本省也包括參加對口招生考試、單獨招生的考生)。司法行政警察專業招生對象為湖南籍(學籍、戶籍),年齡16以上22以下(2000年9月1至2006年8月31之間出生),未婚。
第四章招生專業和收費標準
第八條高校各類招生應嚴格執行湖南省發展改革委核定的收費標準。2022年各招生專業學費標準為:
第九條所有學生實行團體住宿,住宿費800元-1000元/年。
各專業學費、住宿費最終按照湖南省發改委核定的標準執行。
第五章招生組織、咨詢和聯系方式
第十條學院成立招生工作領導小組,由院長任組長,分管副院長任副組長,相關職能部門負責人為成員,在上級領導的指導下,研究決定招生工作的重大問題。招生就業創業指導辦公室負責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十壹條高校招生咨詢,聯系方式:
聯系電話:0731-82693111,82693036。
監督電話:0731-82693042
學院網站:
郵寄地址:長沙市芙蓉區遠大二路1069號,郵政編碼:410131。
第六章司法行政警察專業招生面試、體能測評、體檢和政審
第十二條刑事執行、刑偵技術、行政執行、司法信息安全四個專業為司法行政警察專業。根據教育部、司法部關於司法行政警察專業招生的規定,考生除文化成績外,還必須參加面試、體能測試、體檢和政審。
第十三條面試主要從動機、言語表達、肢體協調等方面認定應聘人員是否適合司法行政機關人民警察工作。
第十四條體檢項目和標準。報考學院司法行政警察專業的考生,根據司法系統工作需要,除符合教育部等部門規定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考生的身體條件外,還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1)無肢體功能障礙,精神健康;
(2)男性身高不低於170cm,女性不低於160cm。男性體重指數(單位:kg/㎡)在17.3—27.3之間,女性體重指數在17.1—25.7之間;
(3)單側裸眼視力不低於4.8,無色盲;
(4)單側耳語聽力不小於5米;
(5)嗅覺正常;
(6)血壓正常:收縮壓小於65438±0.40毫米汞柱,舒張壓小於90毫米汞柱;
(7)無皮膚病(如白癜風、銀屑病、血管瘤、斑痣等。)影響面部且難以治愈,無明顯疾病特征(如面部畸形、無法自行矯正的斜頸、步態異常等。),而且沒有紋身;
(8)無《公務員體檢通用標準(試行)》(文件編號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頒發的[2016]140)。
第十五條報考司法行政警察專業的考生必須參加體能測試並合格。體能測試項目及合格標準見下表。以下四項中有三項符合標準的,體能測評結論為合格。
第十六條報考司法行政警察專業的考生,必須遵守憲法和法律,品行良好,組織紀律性強,符合司法行政機關人民警察工作的思想政治道德要求,經司法行政機關政審合格。政審的具體項目和標準參照司法行政機關錄用人民警察的有關規定執行。考生有下列情形之壹的,屬於政審不合格,不予錄取:
(1)受過刑事處罰、勞動教養、治安拘留的;
(二)犯罪嫌疑人尚未查明的;
(三)加入邪教或者其他非法組織的;
(四)有吸毒史的;
(五)被開除公職的;
(6)其他原因不適合司法行政機關人民警察工作的。
第十七條面試、體能測試、體檢、政審的時間、地點以學院公告為準。
第七章自願報告
第十八條考生必須在各省規定的時間內填報誌願。湖南省考生報考專科司法行政警察專業須提前填報誌願,報考專科普通專業須填報普通專科誌願。
第八章錄音
第十九條高校招生實行網上錄取。
第二十條高等院校司法行政警察專業錄取安排在專科提前批;普通專業安排在普通專科。
第二十壹條根據有關規定,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自行確定院校比例。
第二十二條招生工作人員應當認真審核每位考生的電子檔案,對考生檔案進行全面審查。
第二十三條司法行政警察專業根據考生的文化成績和面試、體能測試、體檢、政審等綜合情況進行選拔。
第二十四條普通專業錄取,按照分數由高到低優先的原則確定考生的專業。
第二十五條學院的外語教學語言為英語。
第二十六條根據當前司法行政機關人民警察的實際需要,司法行政警察專業招收女學員的比例原則上不得超過計劃人數的10%。普通專業男女比例不限。
第二十七條普通專業考生根據學院的學生管理模式和主要就業方向,除具備教育部和省級教育部門規定的思想、政治、道德和身體條件外,還應具備以下條件:
(1)五官端正,身材勻稱,心理健康;
(2)身體無殘疾,無明顯疤痕,無紋身;
(三)無傳染病及其他不能適應警察體能訓練和警務管理的疾病;
(4)無犯罪記錄。
第二十八條錄取通知書根據考生填寫的高考報名地址統壹郵寄。
第二十九條錄取結束後,考生可在本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部門指定的網站或撥打公布的電話查詢錄取結果。
第三十條司法行政警察專業錄取的新生,入學後由學校進行全面審查。經復核,發現不符合招生條件者,將轉入普通專業或取消其招生資格。
第九章學校管理和畢業待遇
第三十壹條各專業學生統壹住校,全部由警察管理,學生統壹著人民警察制服。
第三十二條學生必須遵守法律、法規和校規。學院動員學生在自願的基礎上購買醫療和意外保險。學生在校期間發生意外人身傷害的,按照《學生傷害事故處理辦法》(教育部2002年第12號令)處理。
第三十三條學生修完教學計劃規定的全部課程,符合畢業條件的,頒發畢業證書。
第三十四條司法行政警察專業畢業生就業,按照印發的《關於進壹步加強司法行政機關人民警察錄用培訓工作的意見》和湖南省委組織部等五部門印發的《關於進壹步加強湖南省司法行政機關人民警察錄用培訓工作的實施意見》(湘組發〔2020〕76號)等有關文件精神執行。學院負責推薦普通專業畢業生就業,實行雙向選擇。
第十章獎學金、困難補助和助學貸款
第三十五條為鼓勵學生上進,幫助經濟困難學生完成學業,學院實行“獎(獎學金)、貸(國家助學貸款)、助(勤工助學崗位)、補(困難補助)”四位壹體的資助項目。
第三十六條家庭經濟困難或者品學兼優的學生,經評審可以獲得國家獎學金和國家勵誌獎學金。
第三十七條貧困學生可以申請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學生及其家長(或其他法定監護人)在7月至9月入學前向戶籍所在地縣(市、區)學生資助管理中心提出申請,學院不再組織大學生貸款。
第三十八條學院通過提供勤工助學崗位、接受社會各界捐贈等多種渠道,為經濟困難學生順利完成學業提供幫助。
第二章XI招生紀律
第三十九條招生人員應嚴格遵守教育部的有關文件和政策,遵守各省(自治區)有關招生的規定,接受紀檢、監察和社會監督。
第四十條招生工作人員應當嚴格遵守招生紀律,不得接受考生和家長的饋贈和宴請,不得接受紅包或現金禮金。
第四十壹條招生工作將認真履行章程公布的承諾,實施招生“陽光工程”,堅決杜絕招生工作中徇私舞弊現象,嚴禁委托任何個人或中介組織參與招生,收取任何與招生掛鉤的費用,禁止虛假招生宣傳和違規招生。凡違反錄取原則和招生工作紀律的,壹經查實,將按有關規定嚴肅處理,違者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處理。
第十二章附則
第四十二條本章程適用於學院2022年招生。
第四十三條本章程由高校招生就業創業指導辦公室負責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