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練讓我給另壹個學生考試,我可以給他兩支煙,我就答應了。昨天下午,30歲的余某因涉嫌替考在順義法院受審。於說,他剛拿到駕照3個月,前教練讓他幫他再考壹個學生。“現在不值得被抓。”
考駕照涉及到代考罪。
昨天下午3點,30歲的余被帶上法庭。事發前,於是北京現代汽車有限公司的員工..今年9月11日,他因替考罪被北京市公安局順義分局刑事拘留。
根據公訴人的指控,1月初,龔某(另案處理)代替孫謀(已判刑)安排被告人余某參加機動車駕駛人安全文明駕駛常識考試,並承諾在活動結束後給予余某好處。
1月13日9時30分,余某在順義區後沙峪地區某駕考現場,持孫謀身份證、駕校培訓合格證代替孫謀參加機動車駕駛人安全文明駕駛常識考試時,被民警當場抓獲。
公訴機關認為,被告人余某代替他人參加法律規定的國家考試,應當追究其刑事責任。
聲稱兩支煙不值得參加測試。
安排這次考試的是於的前教練。余某說,去年10月份剛拿到駕照,前教練龔某對他很好。今年年初,教練找到了他,希望他能幫助另壹個科目四次考試不及格的老學生參加考試。“教練答應我,如果他能幫我參加考試,他可以從玉溪給我兩支煙。為了教練,我同意了。”
“我真的不知道這是違法的。被判兩條煙真的不值得。”於說,考試當天,當他拿著孫的身份證和準考證進入考場時,駕校工作人員發現照片與他不符,於是報警。
該候選人被判拘留壹個月。
龔在證詞中說,候選人不是他的學生,但另壹名教練找到了他,希望他能找到人替參加考試,工作完成後,他會給他3000元。此後,龔聯系了他以前的學生余某。“我跟余某說了參加考試的事,答應給他兩支煙,他答應了。”
法庭上,檢察官表示,根據《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九條和《機動車駕駛證申領和使用條例》第二十三條規定,機動車駕駛人考試屬於法律規定的國家考試。此外,被告人余某在考場外被民警查獲,未能進入考場,系犯罪未遂,可依法從輕處罰。
該案沒有在法庭上宣判。據悉,孫因犯替考罪被判處拘役壹個月,並處罰金1000元。目前,教練龔又處理了壹起案件,正處於起訴審查階段。
考生可以重新申請駕照嗎?對此,北京市康潤律師事務所律師曉寒表示,根據《機動車駕駛證申領和使用條例》第八十八條規定,申請人隱瞞有關情況或者提供虛假材料申領機動車駕駛證的,壹年內不得再次申領機動車駕駛證。
具體來說,如果申請人在考試過程中有行賄或舞弊行為,將被取消考試資格,其他通過考試的科目成績無效,申請人壹年內不得再次申請機動車駕駛證。申請人以欺騙、賄賂等不正當手段取得機動車駕駛證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沒收機動車駕駛證,吊銷機動車駕駛證,申請人三年內不得再次申請機動車駕駛證。
曉寒說,從本案的情況來看,被考試代替的人在考試中被發現作弊,尚未取得駕駛證,因此已經通過的考試科目被取消,壹年內不得再次申請駕駛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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