細節兩名彈弓愛好者非法獵殺斑鳩、麻雀等野生鳥類3000余只,並出售給酒店牟利。近日,江蘇省如臯市人民法院長江流域環境資源二庭對這起特大刑事案件進行了民事處罰。獵鳥案?作出壹審判決。
法院經審理查明,被告人羅、周於2018至2019期間,非法獵捕斑鳩、麻雀等野生鳥類3530只。
被告人羅、周明知斑鳩、麻雀等野生鳥類為國家保護動物,為牟利非法獵捕白頭鸛、珍珠頸斑鳩、斑鳩、麻雀等野生鳥類,出售給潘等飯店經營者或廚師牟利。
被告人羅某、周某犯非法狩獵罪、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罪,數罪並罰。分別被判處有期徒刑壹年和壹年九個月,並處罰金。胡等8名被告人以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罪,分別被判處壹個月至六個月不等的拘役。邵等4名被告人分別被判處3000元至4000元不等的罰金。同時,上述被告人13及其他4名刑事附帶民事公益訴訟被告人賠償野生動物生態資源損失105.9萬元。
非法獵捕罪非法獵捕是指以特定方法捕捉、殺害國家重點保護的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的非法行為。違反本條例的,根據情節輕重,處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相應數額的罰金。
行為:非法獵捕、殺害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罪是違反國家有關野生動物保護法律法規,獵捕、殺害國家重點保護的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的行為。
可以看出,本罪的行為有以下兩種情況:(1)狩獵。這裏的狩獵是指采取特定的方法去捕捉:(2)捕殺。在這裏殺人意味著致殘致死。
客體:非法獵捕、殺害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罪的客體是國家重點保護的珍貴、瀕危野生動物。這裏的珍稀瀕危野生動物是指根據2000年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破壞野生動物資源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幹問題的解釋》第117條,列入《國家重點保護野生動物名錄》和《瀕危野生動植物種國際貿易公約》附錄1的國家壹、二級保護野生動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