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檢察官的職責
1、依法進行法律監督工作;
2、代表國家進行檢訴;
3、對法律規定由人民檢察院直接受理的犯罪案件進行偵查;
4、法律規定的其他職責;
5、行政檢察等等。
二、法官應當依法履行的義務
(壹)嚴格遵守憲法和法律;
(二)審判案件必須以事實為根據,以法律為準繩,秉公辦案,不得徇私枉法;
(三)依法保障訴訟參與人的訴訟權利;
(四)維護國家利益、公***利益,維護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
(五)清正廉明,忠於職守,遵守紀律,恪守職業道德;
(六)保守國家秘密和審判工作秘密;
(七)接受法律監督和人民群眾監督。
三、律師可以從事下列業務:
(壹)接受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委托,擔任法律顧問;
(二)接受民事案件、行政案件當事人的委托,擔任代理人,參加訴訟;
(三)接受刑事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委托或者依法接受法律援助機構的指派,擔任辯護人,接受自訴案件自訴人、公訴案件被害人或者其近親屬的委托,擔任代理人,參加訴訟;
(四)接受委托,代理各類訴訟案件的申訴;
(五)接受委托,參加調解、仲裁活動;
(六)接受委托,提供非訴訟法律服務;
(七)解答有關法律的詢問、代寫訴訟文書和有關法律事務的其他文書。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和國法官法》
第二條
明確規定“法官是依法履行國家審判權的審判工作人員,包含最高法院、地區各個人民檢察院和軍事法院等專業人民檢察院的校長、副院長、審判聯合會委員會、庭長、副庭長、審判員和護士審判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