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有少數地方有壹些相關的規定和司法解釋,認為可以積極悔改的未成年犯,可以將犯罪記錄封存在檔案中。
在我國,受過刑事處罰(判刑)的叫前科;受到行政處罰(行政拘留等)的。)據說有違法記錄。
兩種記錄都會永久存在,但壹般只關註犯罪記錄,不關註違法記錄。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二百八十六條:
犯罪的時候不滿十八周歲,被判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的,應當封存有關犯罪記錄。
犯罪記錄被封存的,除司法機關辦案需要或者有關單位按照國家規定進行查詢的以外,不得向任何單位或者個人提供。依法查詢的單位應當對封存的犯罪記錄保密。
擴展數據:
人們通常所說的“前科”壹般是指有犯罪記錄,即有前科又有前科。
刑事處罰記錄可以在公安機關、檢察院、法院查到;被判緩刑的也可以在司法局找到。
行政拘留是壹種行政處罰。當地公安機關將保存行政處罰的相關檔案和處罰記錄資料。
我國沒有前科消滅制度,這些記錄會伴隨當事人終身,但上述兩項記錄並不對任何人開放。只有司法機關或律師辦理刑事案件時,報主管部門審批後,才會對外提供。不向普通單位或個人提供查詢服務。所以行政拘留對以後的生活不會有影響。
關鍵要看妳有沒有做出正式的處罰決定,哪怕是警告,通知妳,做出處罰決定(當場處罰決定),那也會有記錄的。雖然不是犯罪記錄,但也是壹種劣跡。如果警方不是因為案件價值小,出於教育考慮,或者只是親戚朋友之間的小遊戲而做出處罰決定,就不會有官方記錄。
另外,如果這方面的信息系統比較強的話,還是會有嫌疑人的信息和警方的記錄,但是基本上對妳的生活沒有影響。別擔心。
參考資料:
百度百科-犯罪記錄
參考資料:
百度百科-犯罪記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