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被認為不可逆的案件,可以請,也可以不請。當然,有些案件看似不可逆轉,但經過律師的細致工作,是有可能為當事人爭取最大限度的賠償或減少損失的。
3.從常識上看似簡單,但實際上包含著法律關系復雜的案例。最好請律師。在這種情況下,我們需要嚴格把握法律程序和訴訟技巧,不要為了省錢,輸掉了能贏的官司,後悔都來不及。
交通事故認定、處理、賠償過程中發生爭議的。當雙方無法就爭議達成壹致時,可以拿著足夠的證明材料起訴對方,通過法律解決爭議,幫助維權。交通事故訴訟需要準備的材料:
(壹)民事起訴狀,人民法院壹份,各被告壹份;
(二)交通事故證據,主要包括:
1,醫藥費、住院費等收據,醫療機構出具的病歷、診斷證明;
2.醫療機構出具的誤工費證明,工作單位出具的收入證明;
3.證明運輸費用的官方票據;
4.被害人及其近親屬的戶籍證明。如果受害人是農村戶籍,最好能提供交通事故發生時在城鎮居住1年以上且有固定收入的證明;
5.受害者無行為能力或殘疾的證明;
6.被扶養人與受害人是近親屬的證明,以及被扶養人是未成年人或者喪失勞動能力且無其他生活來源的證明;
7.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等其他證據材料。
上述證據材料應當根據案件的具體情況增減,並按照民事起訴狀的份數提交人民法院。
(3)還應當向人民法院提交原告身份證復印件或者營業執照復印件等材料。
三、交通事故賠償標準
壹般交通事故造成損失後,機動車壹方會承擔民事責任,除非證明損害是受害人故意造成的,否則機動車壹方不承擔民事責任。有證據證明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有過錯,機動車駕駛人采取了必要措施的,可以減輕機動車壹方的責任,減輕的責任在10%至50%之間。
造成人身損害的,按照《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幹問題的解釋》規定的賠償項目和標準計算。人身損害賠償的項目主要有:醫療費、誤工費、住院夥食補助費、護理費、殘疾賠償金、殘疾輔助器具、喪葬費、死亡賠償金、被撫養人生活費、交通費、住宿費等。其中,誤工費包括兩部分,壹部分是當事人在醫療、住院期間不能上班造成的誤工費,另壹部分是處理交通事故善後工作的誤工費。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律師法》第二十八條,律師可以從事下列業務:
(壹)接受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委托,擔任法律顧問;
(二)接受民事案件和行政案件當事人的委托,擔任代理人,參加訴訟;
(三)接受刑事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委托或者法律援助機構依法指派擔任辯護人,接受自訴案件自訴人、公訴案件被害人或者其近親屬的委托,代理參加訴訟;(四)接受委托,代理各種訴訟案件的申訴;
(五)接受委托,參與調解和仲裁活動;
(六)接受委托,提供非訴訟法律服務;
(七)回答有關法律的問題,書寫訴訟文書和其他與法律事務有關的文書。
第二十九條律師擔任法律顧問,應當按照約定,就有關法律問題向委托人提供咨詢意見,起草、審查法律文書,代理參加訴訟、調解或者仲裁活動,辦理其他委托的法律事務,維護委托人的合法權益。